設施農用地政策學習之———近幾年設施農用地政策層面的變化

大家好,今天剛剛通過頭條認證,迫不及待和大家交流學習了。第一階段我們從設施農用地著手,計劃用幾天時間,重點從政策分析、如何辦理用地手續、監管等幾個方面和大家一起學習。希望感興趣朋友關注我,支持我。閒話少說,咱們正式開始:

一、關於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政策

(一)主要政策依據

從2010年開始,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先後兩次聯合出臺用地支持政策:一是2010年9月30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以下簡稱155號文),此文2014年9月29日已經廢止;二是2014年9月29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兩個政策的先後出臺,充分彰顯出國家層面對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重視程度之高。
設施農用地政策學習之———近幾年設施農用地政策層面的變化

(二)參考政策及講話精神

一是2015年1月5日,國土資源部姜大明部長在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設施農用地管理視頻會議上的講話,裡面從政策更迭,監督管理方面,做出了相關指示。
設施農用地政策學習之———近幾年設施農用地政策層面的變化​ 二是2017年12月7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2號)(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從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對設施農用地監管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

二、設施農用地政策變化情況分析

(一)管理方式的變化

從2010年至今,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經歷了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是2010年9月至2014年9月,這期間實行縣級政府用地審核制;

第二階段是2014年9月至今,實行縣級國土、農業部門協議備案制度。
設施農用地政策學習之———近幾年設施農用地政策層面的變化

(二)管理內容的變化

通過127號文和155號文的對比,結合上述參考政策及講話精神,我們不難看出,從2010年至今,設施農用地管理呈現出一種管理越來越嚴格,規定越來越細緻,分工越來越明確的態勢。

1、管理越來越嚴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姜大明部長的講話中可以看出,一是明確指出打著設施農業的幌子,變相建“大棚房”和“休閒”、“娛樂”、“度假”設施等搞耕地的“非農化”的做法,是要高度警惕和嚴厲打擊的對象;二是直接提出具體要求,也就是“三個不得、三個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於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標準用地,禁止擅自擴大用地規模;不得改變農業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農業設施用於其他經營。

2、規定越來越細緻。這主要從以下幾點得以體現,一是127號文設施農用地分類上,在155號文的基礎上,增加了配套設施用地,又原來的兩項變成三項;二是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中,對配套設施用地範圍進一步作出明確和擴充,將蔬菜種植、菸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單層、佔地小於15平方米),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等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原則上佔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加入到配套設施當中,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

3、分工越來越明確。在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上,127號文對國土、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三方的責任作出了更加明確的分工。即國土部門負責監督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復墾,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縣級農業部門負責設施農業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重點做好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鄉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並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

綜合上述情況,我們有理由相信, 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不斷重視,設施農用地管理也會隨著不斷的完善和規範,廣大農民朋友的明天也一定會更美好。

明天,我們將從重點分析學習設施農用地三種用地類別,歡迎感興趣朋友繼續關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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