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1.1”燃氣閃爆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日照“1.1”燃氣閃爆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2020年1月1日22點左右,位於日照莒縣經濟開發區的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員工在啟動熱風爐作業時,發生燃氣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現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01

1死1傷,日照聯浩新型建材事故調查報告


日照“1.1”燃氣閃爆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事故發生後,莒縣立即成立調查組


日照“1.1”燃氣閃爆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網絡配圖)

事故發生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莒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消防大隊、縣市場監管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有關人員組成的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 一般燃氣閃爆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現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和調查詢問等方式,查明瞭事故的經過、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並提出防範整改措施,現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事故企業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5日

社會信用代碼

:91371122MA3ML4TU8X

住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莒縣經濟開發區淄博路107號

註冊資本:3000萬元

經營範圍為:粉煤灰、石英砂、加氣混凝土切塊生產及銷售;工業廢渣超細粉磨加工、銷售;陶瓷制釉熔塊生產、銷售

企業有員工28人,為招商引資項目。

公司有三名股東。

劉中正:法人代表,於2018年4月8日提出辭職,公司於2018年5月3日同意其辭職,離開公司,至今公司未變更營業執照。

楊一軒,未參與公司管理。

裴運全,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事務及安全工作,為公司實際負責人

(在事故中已死亡)。


事故設備情況


1

事故設備為工業廢渣超細粉磨加工設備,採用立式磨粉磨,粉磨過程中用焦爐煤氣在熱風爐中燃燒加熱。

2

粉磨原料為礦渣,礦渣經篩分、除鐵篩選後,通過立磨機進行研磨,製成超細粉。

3

研磨過程中採用熱風爐為立磨系統提供熱源,熱風爐採用焦爐煤氣直接燃燒後形成的高溫熱氣(約600℃),配以適當冷風混成約250℃的熱風,由尾氣風機(主排風機,風量為20萬立方米/小時)抽入立磨,熱風與物料直接接觸以達到加熱目的。

4

熱風爐採用中控電子打火,使用的燃料為焦爐煤氣。


事故發生的經過和救援情況


1

2020年1月1日22點左右,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點火開機,公司中控室操作員王獻梅在中控室用電子開關點燃熱風爐,點火一次,沒有成功,開啟放散閥,開啟爐門吹掃。

2

後來王獻梅叫來化驗室化驗員陸啟雲來點火,點火一次,也沒有點著,陸啟雲開啟放散閥,開啟爐門吹掃。

3

然後王獻梅又叫來裴運全和當班維修員宋明棟,裴運全點火一次,也沒點著,沒有開啟放散閥,開啟爐門吹掃。

4

接著,裴運全和宋明棟去了熱風爐,裴運全到熱風爐進行了檢查,然後

在沒有開啟放散閥,開啟爐門吹掃的前提下,安排宋明棟找來抹布、杆子、鐵絲等,杆子上綁上抹布,蘸上柴油,裴運全讓宋明棟用打火機點燃抹布,裴運全挑著點燃的抹布,將杆子從熱風爐北面東邊的觀察孔伸進熱風爐內用明火點熱風爐,緊接著熱風爐發生燃氣閃爆,裴運全、宋明棟被炸傷。

5

現場人員宋明棟撥打120急救電話,上報公司值班人員馬永星,馬永星撥打119救援電話。

6

莒縣中醫醫院救護人員趕到現場進行搶救,縣經濟開發區管委、縣消防救援大隊趕到現場進行救援,裴運全、宋明棟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7

裴運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宋明棟燒傷,住院治療,目前已出院。

8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將事故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高度重視,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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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

裴運全違反公司《熱風爐操作規程》,點火失敗後,沒有開啟放散閥,沒有開啟爐門吹掃,導致爐膛內有煤氣,裴運全用明火去點熱風爐,爐膛內的煤氣遇到明火發生閃爆,導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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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原因。

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制定企業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未制定熱風爐發生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熱風爐操作規程編制不合理,無定量檢測可燃氣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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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質。

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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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裴運全作為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實際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本人違章操作,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和領導職責,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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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1

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制定企業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未制定熱風爐發生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熱風爐操作規程編制不合理,無定量檢測可燃氣體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莒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2

根據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莒縣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莒政辦函〔2016〕46號),建議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莒縣經濟開發區管委安監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莒縣經濟開發區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向莒縣經濟開發區管委作出書面檢查。


事故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

日照聯浩建材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2

莒縣經濟開發區管委要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配齊配強安全監管人員,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穩定向好發展。督促相關企業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強化企業安全風險意識,紮實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

3

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1.1”一般燃氣閃爆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正確的政績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形成安全生產工作齊抓共管的合力。督促企業實施全員安全培訓計劃,未經培訓合格的職工一律不得上崗,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安全意識、守法意識。圍繞“決勝攻堅戰、聚力保平安”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做好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確保生產安全


日照聯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一般燃氣閃爆事故調查組

(代章)

2020年4月20日

來源:莒縣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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