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裡“正品”戴森吹風機只賣1000餘元,兩微商售假獲利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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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信朋友圈裡微商發佈“1100元買正品戴森吹風機”,到手才發現是劣質假貨。4月2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訴,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不起訴。

2018年6月中旬,王某在阿里巴巴網站找到一家銷售戴森吹風機的網店,每臺售價只需1000元人民幣,是該品牌吹風機近3折的價格。王某覺得有利潤空間,就在朋友圈發佈“1100元買正品戴森吹風機”的信息。

同為微商的張某看到消息後聯繫了王某,王某稱這是正品,張某便將該廣告同步發到自己朋友圈,售價每臺1500元。很快就有人下單了,張某將貨款和買家地址轉發給王某,王某收錢後便讓阿里巴巴直接發貨。之後,張某陸續以同樣的方式向王某下單70餘臺吹風機,並付貨款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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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第一批拿到吹風機的買家反映吹風機做工粗糙、質量不好等問題,要求退貨。張某在朋友圈已告知“電子產品不退不換”,沒有答應買家的退款要求。同時,王、張二人商量後決定做一份假的聊天記錄給買家,其中王某冒充戴森官方客服,明確指出該商品系特價正品,本就有瑕疵。之後,越來越多的買家反映質量問題,並提出退貨,張某均沒有答應,造成被害人損失11萬餘元,由此案發。

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後供述,知道這些戴森吹風機可能是假貨,抱著僥倖心理對外出售。犯罪嫌疑人張某到案後稱,王某告訴其是京東直髮的正品吹風機,所以她才在朋友圈轉賣。當買家要求退貨時,她和王某拿著吹風機去專櫃進行比對,這才發現是假貨。王某在收到買家退貨要求後,仍繼續通過朋友圈賣戴森吹風機,並於9月售出一臺。到案後,王某辯稱手機記錄丟失,無法提供進貨和出售記錄。

承辦檢察官認定,王某、張某二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其行為涉嫌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遂對王某提起公訴。張某因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已全額退出非法所得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系初犯和偶犯,符合自願認罪認罰從寬處罰條件,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作者:周淵 應夢軒

圖片:閔行區檢察院供圖
編輯:史博臻
責任編輯:唐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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