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謹防非銀行金融類企業侵吞債務人房產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席捲全球,我們偉大的祖國即刻出臺了多項應對疫情的政策措施,以緩解因疫情突發對一些個人和中小企業主帶來的困境,疫情突發後,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疫情期間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

疫情期間謹防非銀行金融類企業侵吞債務人房產

隨後國家銀監護、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再次聯合印發了《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第一條關於貸款到期本金安排明確到: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銀行業、各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第二條關於貸款利息支付安排明確到:對於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各金融機構與企業主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此外“對貸款到期的,做到應續盡續、無還本續貸,或給予展期安排,做到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不緩貸。”2月4日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單位發佈最新防控信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霍學文說,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等金融管理部門迅速啟動了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向轄內金融機構發出通知,及時調整相關監管和服務政策。可見政府對企業主的關懷和厚愛。

從政策字眼中我們發現,這裡指的金融機構應當也應該包括依法在金融監管部門取得金融類資質許可的非銀行社會金融機構,比如小貸公司、典當行等等,均屬金融監管局管理,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主的抵押借款是從非銀行社會金融機構獲取的,通過記者瞭解,不少中小企業主因為創業的資金需要,一時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時候,就會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小貸公司、典當行、信託公司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取貸款,一般每月須償還借款本金總額1.5-2.5%左右的利息,疫情這個時候他們同樣也因為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甚至出現資金鍊斷裂,但是文件出臺以後,這些非銀行社會金融機構是不是會嚴格執行上述政策呢?

記者隨後通過尋訪發現,多位在不同社會金融機構用房產抵押貸款的小微企業主並未接到此類“相應政策”的通知,譬如毛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毛先生是一位企業主,說自己因為創業資金週轉,把自己在北京雙井橋附近的一套房子抵押給了北京寶瑞通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評估價值800萬人民幣,抵押給寶瑞通最高額只有300萬人民幣的使用額度,但自己只用了275萬就被停止放款了,自己堅持每月還息從未中斷,但不巧的是正逢合同到期需要歸還本金的時候,突發全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己公司本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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