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吐痰最高罰200元:要重罰也要“常罰”

隨地吐痰最高罰200元:要重罰也要“常罰”

4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聽取關於提請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擬規定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

對於隨地吐痰,民間有著各種各樣的梗。在改革開放初期,很多人對於城市化和城市文明的第一印象,就是從隨地吐痰罰款開始的。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且不說隨地吐痰對城市形象造成的破壞,單就其傳播疾病的危害性,與更加重視健康和文明的社會氛圍也是格格不入,向隨地吐痰宣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加凸現了出來。

文明有時是罰出來的,治理隨地吐痰也是如此。網上曾流傳一個段子,有人隨口吐痰,被罰款20元,結果掏出一張百元鈔票,說道“再吐四次,不要找了”。讓人苦笑之餘,暴露出一個事實,那就是過低的處罰,如同毛毛雨一樣,根本起不了什麼痛感。而不能起到痛感的罰款,等於不罰,最起碼沒多大意義。

“罰得重”顯然是“罰得痛”的重要內容。2003年“非典”之後,不少城市都出臺“禁痰令”,除了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還出臺了力度不等的罰款措施,如長沙定為處以20元至50元不等罰款,上海規定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17年過去了,情況又是如何?當年實施“禁痰令”的城市,現在還有多少仍在嚴格執行?

“禁痰令”的最大問題,就在於執行難和堅持難。在城市街頭,尤其是在人群之中,在一些隱蔽角落,想要及時“揪出”隨意吐痰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即便發現了吐痰者,從提出處罰到完成處罰,也往往會經歷一番周折。包括禁止吐痰在內,文明習慣的養成非一日之功,即便短時間不惜成本,發動大量志願者上街,也會面臨成本過高、後續乏力的問題。

一項處罰要想發揮最大作用,既要重罰也要“常罰”,而且往往是“常罰”比重罰更重要。任何一種處罰,在程度上都是相對有限的,不可能無限提高,而再高的處罰,如果成為落不下來的靴子,都不會起到應有的約束效果。正如汽車在道路上行駛,不遵守交通規則就要扣分罰款,可如果違章百次只那麼“中獎”罰一次,還會有多少人把規則當一回事?

因此,治理隨地吐痰既要重罰,也要“常罰”,真正讓隨地吐痰成為一種“高風險”行為。可以借鑑治理交通違法的經驗——在現代城市,交通行為多樣且複雜,哪怕把再多的交警派上馬路,相對於不斷增長的車流都是不夠的。現在交通執法已經走向智能化,通過先進的交通設備構築起天羅地網。治理隨地吐痰,也要充分發揮攝像監控等先進設備的作用。此外還可以考慮協同作戰,比如實現跨部門聯動,把現有路面人力資源全部用起來,對現代化手段共建共享。

城市治理是一個系統課題,治理隨地吐痰也要有系統思維,要將其納入城市治理的大框架。如果能夠充分調動起現有的路面資源,充分發揮出現有技術設備的作用,就能通過重罰和“常罰”做到“罰得痛”,推動市容環境衛生實現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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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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