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2月、3月沒上班,公司不給工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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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理解四川東晨物業這家公司,在外面宣示影響力,廣告也打得很溜。但是很令人遺憾,作為這家公司曾經的項目經理,跟著公司北上西安南下成都兩年多,一路開疆拓土,卻沒有想到在一場疫情面前漏出了它冷冰冰的本性。

2月份受疫情影響,回家過春節的我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無法正常返崗上班,但我在家用一直用電話或者微信與甲方保持密切溝通,每天在線協調安排項目工作,項目工作沒有因疫情受到影響,因疫情降低工作標準,因疫情減少物業服務費的收取,其工作成效反而得到了甲方的高度認可和稱讚。

2月20日,我接到公司復工返崗通知,立即乘車返回成都準備上班,並自覺接受公司和成都市疫情防控規定,在成都某小區隔離了14天。22日回到成都後,公司安排我在一個小區的地下室雜物間隔離,讓我在一個與跳蚤、溼氣、黴味相伴的一個地下室裡度過了終生難忘的14天。儘管沒有睡一天好覺,但我還是感謝公司如此慷慨的待遇,為了儘快回到項目上班,這一切算不上什麼。14天隔離期滿後,我迫不及待趕回項目部,對項目上的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安排,對部分員工因春節加班沒有得到公司補助進行思想疏導,勸他們關鍵時期,要有大局觀念,要有奉獻精神,要與公司共渡難關,並當場阻止他們準備罷工、怠工的行為。

我以為,公司不會因為我支持成都疫情防控大局,自覺接受隔離,而扣發我的工資。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2月份員工發工資時,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沒有給我發一分錢的工資,並給我列舉了公司財務制度和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法律法規政策,這種搪塞之詞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堂堂皇皇的一家所謂集團公司,卻在全民對抗疫情之時,與自己的經理人“算小賬”,玩心眼,你為什麼不在通知我去成都之前告知我,“陳某某,疫情期間,本公司不會給你發工資,請三思。”你們告知了嗎?沒有吧?況且,在家期間,在成都隔離之時,我哪天沒有在電話裡安排項目部的工作,難道這不算是在疫情之下國家鼓勵的“在家辦公”嗎? 令人遺憾的是,不僅工資沒發,連生活費一分錢也沒有發給我。這就是軍人企業做派,軍字號企業風範,所謂的集團公司形象。我理解的是,這是一個吸血食肉的企業,因為它沒有疫情之下的“全國大局觀”,連一個跟隨它兩年的中層管理人員都如此剋扣,還不給員工買社保,可想而知他的擔當也不過如此。

這個自詡打造“軍”字號的企業,我很難理解在疫情之下當上了“縮頭烏龜”,在疫情之下,當上了壓榨員工血汗的“資本家”,平時那些所謂的外宣,是不是自己的一塊遮羞布,請大家評判。


隨你說125


就像合同一樣,疫情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所謂判定公司違法從道理上行不通,因為你沒有工作,沒有給公司創造效益,員工拿工資也不會心安理得,故此相互理解,公司和員工這時候應該是魚水關係,不應該鑽法律的空子,因為這樣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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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只是所處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一樣。

不客氣的說,一些只是維持的小企業根本沒有能力負擔。

就象養老保險,企業應依法給所有員工交納,但是實際上並不如此,許多大企業也不是全交。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國家補貼給無工資收入的人。國企及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實際也是國家發的。

還是相互體諒吧,企業儘量多發點,員工也不要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畢竟日子難過,也不是有錢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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