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教育局启动“五四精神、传承有我”主题活动,面向全市初、高中生,在线开展摄影作品征集、诗歌朗诵活动,并将对优秀作品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据悉,此次活动旨在激发青少年团员爱国爱团热情,使得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铭记历史,不忘五四“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抗疫正能量。
清远中学生,快来施展你的才艺,过一个特别的五四青年节吧!
一、活动对象
清远市范围内全体初、高中生。
二、活动主题
“五四精神,传承有我”
三、活动时间
2020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1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美丽校园,青春之我”摄影活动
1.参与对象为初三和高三学生。
2.作品要求:作品须为校园内拍摄的人物照片,表现新时代团员风采,人物需要是笑脸或表达积极的情绪,照片请进行命名,动作可以是静态或动态(如腾飞),不得网上下载,照片展示内容积极健康,突出活动主题,作品清晰度高。
3.可以个人为单位参赛也可以团队协作,上交作品备注作者姓名、学校、班级和联系方式。
(二)“五四精神、传承有我”诗歌朗诵活动
1.参与对象为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学生。
2.参赛体裁为诗歌,内容重点结合歌颂抗疫英雄,体现当代青年爱国情怀、责任与担当,选材符合“五四精神,传承有我”主题。
3.参与人数可以单人、双人;可以辅助表演、舞蹈、道具,如有配乐,配乐与所朗诵篇章意境吻合,节奏和谐。
4.比赛要求:衣着得体,穿校服,佩戴团徽,体态适当,口齿清楚,节奏准确,声音洪亮,感情充沛。
5.作品要求:朗诵视频建议时长为3~5分钟,朗诵者佩戴团徽,视频清晰流畅,背景简洁,光线明亮。
市直学校由学校收集作品,其他学校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收集,优秀作品可推荐至市教育局。届时,将综合内容主题、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等方面对作品进行评比,并对选送的优秀作品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记者】苏晨
【作者】 苏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