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漯河城管正式開始“貼條”

5月1日,漯河城管正式開始“貼條”

4月28日下午,漯河市“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移交新聞發佈會在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二樓會議室召開。會議就漯河市“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管理職能移交的主要內容和漯河市停車秩序管理工作新的變化進行介紹,並回答現場記者提問。河南日報、河南電臺、河南電視臺、大河報、河南日報農村版、河南法制報、東方今報、大河網、映象網、河南商報、鳳凰網、河南經濟報、漯河日報社,漯河市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單位參加。

5月1日,漯河城管正式開始“貼條”

據介紹,此次“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移交是漯河市委、市政府為深入貫徹落實城管執法體制改革要求,立足於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升漯河市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旨在通過職能移交,進一步提高城市文明意識,淨化城市空間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豫發〔2016〕36號)文件精神,按照《漯河市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漯編〔2017〕79號)《漯河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移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漯編〔2020〕1號)文件要求,2020年3月31日已經將市公安局承擔的“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移交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實施,設置移交過渡期為一個月,過渡期滿自2020年5月1日起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執法

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未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車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騎泊位,以及佔用人行道、盲道等違法停車行為予以查處;對不按規定停車且駕駛員不在現場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城管執法人員可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停車場;積極宣傳引導沿街單位、門店、住戶人員落實“門前三包”責任,確保門前車輛停放規範、有序。

具體執法流程是第一步違停信息採集。執法人員對違停車輛進行拍照取證,市公安局進行技術支持,提供違停車主信息。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審核後將違停信息錄入漯河市停車秩序管理系統。第二步罰款收繳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嵩山路大廳及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收費服務點窗口查詢處理違停、繳納罰款市區部分銀行網點也可繳納罰款

第三步罰款催繳。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首先通過手機短信提醒違停車主接受處理。對不接受處理的車主,採取電話和短信催告;通過催告仍未接受處理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加處罰金,情節嚴重的,違停車主將作為失信人員列入誠信黑名單。公職人員發生違停行為不積極處理的,除承擔以上後果外,該行為還將影響其工作單位文明單位評選、考核等。另外對於違停車主不接受處理且再次違停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我們將依法將車輛拖離現場。

下一步,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將根據職能劃轉,加強違法停車行為查處力度,同時與公安部門積極溝通,科學、規範施劃城市道路停車路段及泊位,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促進漯河市城市管理更加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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