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食品類公眾諮詢問題解答彙總

2019年3月份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食品類公眾諮詢問題解答彙總

1、 關於特醫食品的諮詢

提問:總局關於調整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2017年第139號),其中第二條在我國境內生產或向我國境內出口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可在我國境內銷售至保質期結束。這句話該如何理解?2018年12月31日以前生產的怎麼判定產品屬於特醫食品?是廠家聲稱是就算是嗎?

回覆:2018年12月31日前生產,符合GB25596或GB29922尚未獲得註冊批准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可在我國境內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者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求,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適用於0月齡至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適用於1歲以上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回覆部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01

2、是否可以制定企業標準組織生產

提問:某種產品國家或者行業有推薦性標準,企業是否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制定技術指標低於國標或行標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

回覆: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鼓勵企業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

回覆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時間:2019-03-06

3、生牛乳農殘指標是否需要批批檢驗

提問:你好!我是嬰配粉生產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要求企業應建立生乳進貨批批檢測記錄制度,每批生乳應有檢驗報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的質量、安全要求,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做好記錄。生乳的各項質量安全指標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生牛乳執行國家標準GB 19301,GB 19301規定,生牛乳的農藥殘留量應符合GB 2763及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告。《GB2763.1》已經於2018年12月21日實施,裡面規定了生牛乳的一些農殘指標,可是好多物質都沒有檢驗方法,我想問一下這些農殘指標企業必須要求批批檢測嗎?

謝謝!

回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組織制定。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有關問題,請向農業農村部進行諮詢。

回覆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19-03-07

4、餐飲食品的分類問題

提問:請問下針對在餐飲單位抽取的像蔬菜,畜肉、乾製蔬菜等外購的散裝食品,可以按照餐飲食品來分類麼?謝謝!!

回覆:您好,餐飲食品主要包括:餐飲自制食品、餐飲具和其他餐飲食品,不包括餐飲環節出現的非餐飲單位自制並未經加工過的食品。

回覆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19-03-12

5、食品相關法律適用

提問:當事人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僅為預包裝食品,但是當事人的網店上銷售的不僅是預包裝食品,還有保健食品。這種情況的話,該如何適用法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還是《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抑或是其它法律法規?

回覆:您好,《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均有相關內容提及超範圍銷售及罰則。

回覆部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13

6、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藍帽子標識

提問: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藍帽子如何標註,藍帽子下內容如何標註,謝謝!

回覆:您好,保健食品標誌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應並排或上下排列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個平方釐米時,保健食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釐米,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分為上下兩行,上行為批准文號,下行為“XXXX批准”。

回覆部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13

7、諮詢生產環節

提問:在普通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藥典炮製方法加工後的藥食同源中藥材,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麼

回覆:《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的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沒有限制食品原料的加工工藝。您提出的問題,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的職責,建議您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諮詢。

回覆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13

8、農貿市場內水產經營戶是否可以經營(銷售、代加工)鮮活魨整魚?

提問:請問農貿市場內水產經營戶是否可以經營(銷售、代加工)鮮活魨整魚?

回覆:您好!現對您諮詢的問題回覆如下:《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規定,禁止經營養殖河魨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魨整魚,養殖河魨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因此,農貿市場內的水產經營戶不能經營(銷售、代加工)鮮活魨整魚。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回覆部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14

9、保健食品標籤

提問:1、保健食品標籤有沒有法規規定必須要標註生產許可編號信息,如有,煩請告知相關法規及章節。

2、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衛監發(1996)第38號)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6號)是否還是有效的法規,如果已經廢止,煩請告知被取代的法規。

3、目前有哪些法規規定了保健食品的標籤需要標註哪些信息?(比如:品名、保健食品標誌、保健食品批號等等這種)

4、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是否適用於保健食品標籤?

回覆:你好,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應該遵循《食品安全法》《GB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回覆部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14

10、食品名稱標籤

提問:尊敬的領導:某企業生產一款食品,標稱名稱為狗屎糖(泡果糖),請問這個標籤名稱可以認定違法嗎?

回覆: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食品標籤上的名稱不建議使用有違社會倫理或有失社會風俗的名稱。 根據GB7718, 4.1.2.1 應在食品標籤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4.1.2.1.2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4.1.2.2標示“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4.1.2.1規定的名稱。4.1.2.2.1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臨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回覆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2

11、關於銷售了產品及其包裝、說明書上未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列入目錄產品的法律適用

提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在產品或者其包裝、說明書上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根據產品特點難以標註的裸裝產品,可以不予標註。……”,《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標註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依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在流通環節個體工商戶或公司經營了在產品及其包裝、說明書上未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列入目錄管理的產品的,是否可以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予以查處?如不能,是否可以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以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對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特此諮詢,請予以解答,謝謝!

回覆:您好!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第四十七條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2.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156號)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標註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回覆部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5

12、黑棗的產品標準

提問:黑棗應該使用什麼產品標準進行生產加工,希望有關能回答詳細一些

回覆:以黑棗為原料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相應產品的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產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

回覆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5

13、混合類代用茶

提問:代用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對混合類代用茶定義解釋是:混合類是指以植物的葉、花、果(實)、根莖等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產品。我想問下兩種不同的根類原料(蒲公英根、菊苣根)混合的產品,是屬於根類代用茶,還是屬於混合類代用茶

回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代用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06版)等規定,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從事食品生產,保證食品安全。有關蒲公英根、菊苣根的混合產品問題,原則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原料混配應為混合類。具體情況請向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諮詢。

回覆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5

14、電子商務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提問:假如同時從事線下實體店和線上電商業務,那麼,電子商務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兩個都要辦嗎?

回覆:同時從事線下實體店和線上電商業務的,以線下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從事線上電商業務的,按照《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在經營的網站頁面上公示其營業執照信息。

回覆部門:登記註冊局

時間:2019-03-28

15、堅果和水果乾製品混裝應該按照哪個申證單元如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提問:我們現在想把扁桃仁、核桃仁、黑加侖、葡萄乾、藍莓幹、腰果仁、開心果等按比例混裝銷售,請問應該按照哪個申證單元辦理生產許可證。謝謝!

回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關堅果和水果乾製品混裝問題,按照“一企一證”的要求發證。凡是跨類別生產的企業,新申請許可證時,一併審查頒發一張證書,換髮許可證時,將多種類別產品的許可合併到一張證書上,具體情況請向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諮詢。

回覆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8

16、總局三定中的“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

提問:總局三定方案中與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分工中有一句話:“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

請問,這句話中的“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

回覆:您好!經商食品生產司,總局三定方案中的“生產加工企業”是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回覆部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9

17、企業地址變更後舊版包裝使用期限

提問:我公司是生產銷售乳飲料的企業,現在公司註冊地址進行了變更,從位於上海市嘉定區的”A地址"變更到上海市嘉定區的“B地址”。我公司現庫存大量的標註A地址的產品外包裝未使用完畢,請問這些標註A地址的產品外包裝允許在多長時間內正常使用?是否有具體的規定?謝謝!

回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規定,企業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從事食品生產,保證食品安全。目前尚無企業地址變更後繼續使用舊版包裝過渡期的相關法律依據。

回覆部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9-03-29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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