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讚賞的“中庸”

孔子讚賞的“中庸”


《呂氏春秋》記載了一則故事。魯國有一項政策:如果有魯人在其他諸侯國淪為奴隸,本國人可以將其贖回來,從政府領取所花費的金錢。有一次子貢從外面贖回了一些人,他是富豪,不在乎那些錢,或許也覺得計較那些錢有損於自己的清德,於是就推讓不受。這本來可以理解為高尚的行為,卻遭到孔子的批評。因為普通人並不像子貢那樣有錢,讓他們自己掏腰包贖人,政府給錢也不要,他們會感到為難,結果只能是視而不見。魯國一項很好的政策,卻因為子貢的“高風亮節”,實質上遭到了破壞。而更嚴重的是,這還損害了魯人的道德風俗,因為人們將逐漸習慣自己的冷漠。

孔子對子貢的批評,包含了一種既簡單又深刻的思考:道德的價值,在於它能夠維護某種公眾利益,如果脫離實際去提高道德標準,將道德自身視為目的,其結果足以破壞道德存在的基礎。中國幾十年前很努力地宣揚“無私”的理念,“文革”中更是發展到戲劇化的程度,結果是人人演戲,可信的道德就在這種表演中消失了。

《論語》中有一段對話也值得一說。有位葉公告訴孔子:他的家鄉有個做父親的偷了別人的羊,兒子就去告發,大家都認為他很正直。孔子針鋒相對地說:我們那裡對正直的看法不是這樣,我們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正直就在其中。對孔子的這段話歷來有很多爭議,現代更有人嚴厲批評這是以親情破壞法制。但其實孔子的意見牽涉到法律與倫理的一些根本問題。

在孔子看來,親情是人類的天性,維護親情也就是維護社會倫理的根本基礎。父子之間、夫妻之間相互告發,其帶來的倫理損害要遠遠大於偷羊之類錯誤行為所帶來的倫理損害。用孟德斯鳩的話來說,就是:“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行為……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卻是風紀的泉源。”

當然,中國自古就有“大義滅親”之說。問題是“大義”必須大到超過維護親情的必要。所以孔子談論“父子相隱”的道理,取的是“攘羊”這樣的例子。你不能說孔子不反對偷羊,但這和“大義”畢竟還有很遠的距離。“文革”中鼓勵人們相互揭發,芝麻綠豆、扯皮撒謊皆往“大義”上靠,弄到夫妻在床上關了燈都不敢放膽胡說,這時想到“父子相隱”,就會明白它的道理了吧。

《史記·孔子世家》記述孔子經過蒲地去衛國都城,當地有公叔氏發動叛亂,阻止孔子去衛,意思大概是怕對自己有所不利。於是孔子和他們立下盟誓,答應離開蒲以後不去衛。 結果才出東門,孔子就下令車子向衛馳去。子貢疑惑地問:這不是背盟了嗎?孔子淡然一笑,灑脫得很:受要挾訂下的盟誓,不管用的。用現代法律的概念來說,就是在不能表達本人真實意志的情況下籤訂的文書不具法律效力。

上面說的三件事,性質都有些不同,但都表現了孔子的一種性格特點、思想特點,就是不用極端的、偏執的態度來看待道德問題。我對孔子,不像有些人崇敬得那麼厲害,但很喜歡他的溫厚與看重常情常理,覺得他是一位好老頭。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周作人曾經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議論,其中一點是健康的道德必須建立在正常的人情、人性的基礎之上。回頭看孔子,他沒有背離這個道理,儒家理論,有許多是到了後來才演化得苛酷乃至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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