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擅自放生,也是保護動物

■ 來論

據報道,將於6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對放生動物做出細緻規定,同時禁止擅自放生,否則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放生的傳統,體現了保護自然、愛護生命的價值觀。為此,立法禁止擅自放生,一些愛心人士或許不太能理解。但從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環境角度說,此舉是規範放生行為,讓其更加科學、正確。

實際上,正確、科學的放生須以尊重自然規律為前提條件,既要充分考慮動物的天性、習性,也要考慮季節、天氣、地點、環境容納量等多重因素,並非簡單將動物在野外進行放歸、放流。如盲目放生,輕則放生變“殺生”,直接導致放生動物死亡;重則破壞生態平衡,危害生態環境。而隨意放生一些具有危險性的動物,還有可能給民眾帶來人身安全隱患。

比如,2016年,廣州市民放生,就因天氣悶熱而致花地河裡的放生魚大量死亡。據估計,全國每年放生的魚、蛇、烏龜、鳥的總量約兩億單位,這不僅導致大量動物死亡,還破壞了捕捉地和放生地生物鏈平衡。

從法律角度說,不科學的放生行為本就涉嫌違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細則,《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在禁止擅自放生的同時,還明確將對此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其違規必罰的震懾力,無疑能更有效地規制隨意放生行為。

而參加有組織的放生活動,既能滿足愛心人士通過放生表達個人善意,又能避免不科學放生行為造成殺生、破壞生態環境等惡果,還能通過活動學習放生科學知識,可謂一舉多得。

□張立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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