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乐东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乐东4月30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王瑜 刘涵婧) 4月30日,乐东法院召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5月1日起,原由乐东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白沙法院管辖。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高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的通知》,自5月1日起,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将正式实行,届时,原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行政执行案件。

本次异地管辖改革以“轮转式”异地管辖为主,以“集中式”异议管辖为铺,并考虑“选择式”异地管辖,指定管辖等多种方式并存地异地管辖制度体系。

乐东法院属二中院辖区南部片区,共含乐东法院、昌江法院、东方法院、白沙法院四家法院,轮转方式为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同时,案件的受理也将充分尊重原告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即经过释明,原告可以选择属地管辖,也可以选择异地管辖,并且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实施审执一体,即在哪个法院审理的案件,就由哪个法院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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