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鈦克幣”特大傳銷案宣判 11人獲刑最高十二年

集團化、公司化模式運營,以互聯網為載體,打著商務活動的幌子,以虛擬貨幣“鈦克幣”為誘餌,層層發展下線非法謀利。日前,由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等十一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宣判了!


西安“鈦克幣”特大傳銷案宣判 11人獲刑最高十二年


2017年8月中下旬,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端掉了一個新型特大網絡傳銷團伙。


2017年2月9日,深圳市精靈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簡稱:精靈谷西安分公司)註冊成立,地址位於西安市雁塔區曲江文化創意大廈6層603室,法定代表人焦某某(批捕在逃)。


該公司成立後,對外發布利博交易平臺、礦機平臺,謊稱公司礦機可產生具有良好升值空間,並可能成為網上流通貨幣使用的“鈦克幣”。


投資“鈦克幣”有兩種方式,一是在利博交易平臺上與持有“鈦克幣”的賣家自由交易;二是通過推薦人租賃精靈谷西安分公司生產的礦機,由礦機通過運算方式隨機挖幣。


租賃礦機的方式必須由已租賃礦機的上線進行推薦,推薦成功後上線可收取新租機人租賃費用的10%作為直推獎勵,每名推薦人礦機下僅能掛靠兩臺新租賃的礦機,二級掛滿兩臺礦機後,除分別收取兩臺礦機租賃費用10%的直推獎勵外,還可收取兩臺礦機中型號較高一臺租賃費用的10%作為對碰獎勵。


推薦人礦機下掛靠的第三級之後的礦機呈金字塔型分佈,可收取新租礦機租賃費用的1%作為見點獎勵。


該公司以上述老客戶推薦新客戶、新客戶繳納租金獲得加入資格的方式,按照一定順序組成金字塔型層級關係,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8年7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等十一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2月26日,雁塔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等11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礦機、生產“鈦克幣"進行買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十二年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官溫馨提示 :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的名義,編織“低投入、高收益”的謊言,吸引群眾盲目“投資”。 避免傳銷陷阱,一方面不要投自己不熟悉、看不懂的領域,否則就是給騙子機會;另一方面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因為貪心而受騙。[此文來源鷹鑑綜合雁塔檢察,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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