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钛克币”特大传销案宣判 11人获刑最高十二年

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钛克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日前,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十一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宣判了!


西安“钛克币”特大传销案宣判 11人获刑最高十二年


2017年8月中下旬,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端掉了一个新型特大网络传销团伙。


2017年2月9日,深圳市精灵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精灵谷西安分公司)注册成立,地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文化创意大厦6层603室,法定代表人焦某某(批捕在逃)。


该公司成立后,对外发布利博交易平台、矿机平台,谎称公司矿机可产生具有良好升值空间,并可能成为网上流通货币使用的“钛克币”。


投资“钛克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利博交易平台上与持有“钛克币”的卖家自由交易;二是通过推荐人租赁精灵谷西安分公司生产的矿机,由矿机通过运算方式随机挖币。


租赁矿机的方式必须由已租赁矿机的上线进行推荐,推荐成功后上线可收取新租机人租赁费用的10%作为直推奖励,每名推荐人矿机下仅能挂靠两台新租赁的矿机,二级挂满两台矿机后,除分别收取两台矿机租赁费用10%的直推奖励外,还可收取两台矿机中型号较高一台租赁费用的10%作为对碰奖励。


推荐人矿机下挂靠的第三级之后的矿机呈金字塔型分布,可收取新租矿机租赁费用的1%作为见点奖励。


该公司以上述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新客户缴纳租金获得加入资格的方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金字塔型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8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十一人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2月26日,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1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矿机、生产“钛克币"进行买卖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编织“低投入、高收益”的谎言,吸引群众盲目“投资”。 避免传销陷阱,一方面不要投自己不熟悉、看不懂的领域,否则就是给骗子机会;另一方面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贪心而受骗。[此文来源鹰鉴综合雁塔检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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