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助力防疫阻击战

东北新闻网讯 为全力打好防疫阻击战,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抚顺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投身防疫阻击战,主动融入联防联控大网络,发挥专业优势,创新服务形式,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高度重视,强化职责

1月31日,抚顺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结合实际,立足本职,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正确舆论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确保防疫期间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供给;严守防疫标准,加强接待场所防护意识,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新途径,推动“无接触”服务,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抚顺市司法局通过抚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传达、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相关法律宣传情况、值班值守人员、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日报告”制度等,坚持疫情防控和法律服务两手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防疫服务两同步,公共法律服务不打烊

抚顺市司法局以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以坚决打赢抗疫之战为宗旨,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特殊时期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市司法局的全面部署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多措并举,发挥专长,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依托热线、网络和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通过热线温馨提示、网站和LED屏公告、悬挂标语等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和预防知识;在严格落实抚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合理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基本供给和场所稳定运行,确保电话有人听,咨询有人答,业务有人办;对窗口单位进行严格的卫生防疫,每日定时进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护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前自觉洗手、测温,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具;对来访人员加强秩序维护,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等待,提供口罩、体温计、消毒液、洗手液等便民用品,为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服务环境;着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下沉到社区、街头发放防疫手册,宣传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寻求法律服务,协助社区防控检查点排查外来人员、巡逻检查,楼道消杀等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公证81件,受理司法鉴定委托12件,通过12348热线、法网、机构咨询电话等答复各类咨询661件,派发宣传单11000余份,LED滚动屏、悬挂条幅500余条,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新媒体点击量7万余次。全面保障了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日常法律服务需求。

关键阶段,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月11日,抚顺市司法局落实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10项措施》。力争在当前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下,通过统筹调度律师、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力量,收集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问题,“点对点”地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法律意见;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业务办理指南,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宣传、解答咨询;继续推动辽宁法网、手机APP等“不见面”“网上办”等非接触式服务;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医疗救治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优化依法办理公证、鉴定和民商仲裁服务;优先解决医务、军人、警察和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家属的法律服务需求、“容缺”受理因疫情隔离、留观不能及时到岗复工引发与企业劳务纠纷的农民工案件等方式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措施》印发后,抚顺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响应并迅速落实,组织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与131家开复工企业对接,主动问需,推介公证不可抗力证明、证据保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事项作用,为企业劳动用工、矛盾纠纷化解、经济合同纠纷、职工保险等方面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引导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为涉合同纠纷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企业顺利复工提供法律支持。目前,已为后续企业复工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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