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列羅巧克力包裝能註冊成立體商標麼?

費列羅巧克力包裝能註冊成立體商標麼?

2020年3月31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公開開庭審理了“FERRERO ROCHER及圖”商標(簡稱訴爭商標)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案。


案情簡介


費列羅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22日在第30類巧克力等商品上申請註冊訴爭商標。


費列羅巧克力包裝能註冊成立體商標麼?

訴爭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複審認為,訴爭商標整體是商品的常用包裝七面視圖,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商標識別,不具有區分商品來源作用,整體缺乏顯著性,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費列羅有限公司不服該決定,依法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費列羅巧克力包裝能註冊成立體商標麼?

原告主張:訴爭商標獨特的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設計、中英文組合及內部的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指定使用在第30類巧克力等商品上,並非行業通用包裝物的立體形狀,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作用。同時,訴爭商標中包含的英文、圖片部分及內部巧克力球包裝已被註冊為商標,因此訴爭商標整體具有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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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列羅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巧克力製造商,在世界範圍內知名度極高。訴爭商標經原告長期而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增強了顯著性,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作用。“費列羅”、 “FERRERO”、 “FERRERO ROCHER”等商標的知名度為商標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最高人民法院等行政司法機關所認可,在中國已成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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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訴爭商標七面視圖整體看,易被相關公眾識別為商品包裝,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商標識別,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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