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單”

重慶之聲4月27日訊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為此,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記者瞭解到,為規範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管理和工資支付管理,《條例》規定了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義務。

該負責人表示,為規範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管理和工資支付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了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義務,內容包括核查農民工的身份證、並保存相關核查材料,做好農民工實名登記,具體要登記農民工身份證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用工結束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信息;實名制登記的要求是要及時全面,用人單位應當自招用農民工同時實施實名登記並覆蓋所有農民工。實名制是認定勞動者的身份和規範工資支付的前提。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有利於用人單位全面瞭解農民工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基本情況,有利於相關監管部門掌握農民工勞動的真實情況,也有利於相關監管部門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農民工獲取勞動報酬的知情權,減少因工資支付約定不明確引發的工資支付糾紛,《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了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以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的義務。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約定,也可以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這是確定工資支付權利義務的主要形式,有利於防止農民工本人工資是多少不知道、什麼時候發工資不知道、該誰發工資不知道、工資通過什麼渠道發放也不知道的情況發生,有利於農民工收集保存維權證據,保障合法權益。

《條例》要求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主要是讓農民工清楚工資支付明細,減少因工資數額引發的勞動爭議。

記者瞭解到,用人單位未實施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可能存在使用童工及其他違法人員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約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程序中,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後果。用人單位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並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的,用人單位存在罰款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存在罰款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行政處罰法律風險。

《條例》具體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週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重慶之聲記者鄧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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