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下班路途要做怎样的理解呢?

大家好,我是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段培东。

今天在这里对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下班路途”做一个梳理。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下班路途是指,员工上班和下班的合理路线。对此不能机械地从字面上作缩小理解。要做扩大理解,一直扩大到‘合理’的边界,但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

对于上下班路途这一法律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深入理解。

  一、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应该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综合考虑交通状况、天气情况、行使安全等因素,合理裁量的一段理性人的上下班时间范畴。在理解时间因素时,要正确把握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时间两个要素,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行程时间是指按照职工选择的行程路线和交通工具,从单位到日常住处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二、路线因素。这里所说的路线应该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而不是必经路线或固定路线。合理路线可以是地面路线、地下路线(地铁、过江隧道等)或者高空路线(高架桥等),因不同的劳动者考虑的主要因素不同,只要劳动者选择的路线符合行使便捷、费用较低、安全性好等一项标准,就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合理路线还包含了合理的绕道,如上下班绕道菜市场买菜。上下班路途不得不考虑出发地,出发地不仅仅限于宿舍或住所。外出必要的生活地、探望父母或亲戚的返回出发地,都属于上班的出发地。

三、目的因素。即职工选择的路线是以上下班或者从事上下班所必需的工作为直接目的,当然这之中包括了对劳动者行使目的合理性,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也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相反,如果职工改变了这个目的,即使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也不能认定其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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