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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多个案例曾引发广泛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因法院全额支持3000万元高赔偿额而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的网络游戏《花千骨》“换皮”抄袭著作权侵权认定案,已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5年8月,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蜗牛公司要求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蜗牛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太极熊猫》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线;成都天象、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15年6月19日上线。蜗牛公司认为,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两款网游主界面截图对比
法院查明,《花千骨》游戏与《太极熊猫》游戏相比,其中有29个玩法在界面布局和玩法规则上基本一致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另外《花千骨》游戏中47件装备的24个属性数值与《太极熊猫》游戏呈现相同或者同比例微调的对应关系;《花千骨》V1.0版游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存档资料中,功能模块结构图、功能流程图以及封印石系统入口等全部26张UI界面图所使用的均为《太极熊猫》游戏的元素和界面。同时,在新浪微博以及IOS系统《花千骨》游戏用户评论中,亦有大量游戏玩家评论两游戏非常相似。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涉案《太极熊猫》游戏运行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太极熊猫》游戏整体画面中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花千骨》游戏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美术、音乐、动画、文字等一定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
两款网游“玩法炼星”界面截图对比
苏州中院认定两被告开发、运营《花千骨》游戏所获的利润已明显超过蜗牛公司主张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全额支持了蜗牛公司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
一审判决后,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体现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
据介绍,本案是我国首例通过判决明确网络游戏中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换皮”抄袭系著作权侵权的一种方式。本案对此种侵权行为判决3000万元的高赔偿额,判决后,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
法院全额支持了蜗牛公司3000万元赔偿的诉讼主张,体现了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至2019年,我国游戏用户规模已达6.2亿人,游戏行业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308.1亿元,同比增长7.7%。在此情形下,网络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高,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本案判决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作了有益研究与探索,是对当前网络游戏技术发展的积极回应,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链接】
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1.网络游戏“换皮”抄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未经许可依画制作苏绣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曹新华诉濮凤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涉百度网盘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案
——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新商标法修订后国内判赔数额最高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小米”驰名商标案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因恶意申请注册使用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诉梁山水浒轮胎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6.涉“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及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张牧野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基于恶意投诉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网络销售链接案
——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丁晓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
8.明知无正当权利基础仍起诉他人的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
——宿迁市洋河镇天下秀酒业有限公司诉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案
9.企业设计总监与经销商合谋共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被告人林某、沈某康、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案
10.特许经营的被特许人假冒特许人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被告人顾某某、张某、凌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