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冯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冯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冯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宗旨

挖掘、整理、研究、宣传、传承、弘扬冯氏历史文化,保护冯氏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冯氏文化发展,构建冯氏美好精神家园。

第三条 性质

本会是非营利性的文化学术团体。

第四条 原则

本会以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精神,以史料为根据,坚持三亲(亲历、亲闻、亲见)原则,求真务实,去伪存真,团结广大宗亲族人,发展繁荣冯氏历史文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1) 联系各地冯氏宗亲、宗亲组织(研究会、宗亲会、联谊会等),发掘、搜集各地冯氏资料(家谱、地方志等),进行筛选、整理、分类、编辑、出版。

(2) 建立《中华冯氏史料馆》,为冯氏开辟一片文化绿洲。

(3) 利用传统以及现代技术,打造研究、宣传平台:报纸、刊物、书籍、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

(4) 成立冯文化编纂委员会,整理、编辑、出版《中华冯氏历史文化丛书》。

(5) 为各地尤其是海外宗亲寻根问祖、归国省亲、旅游观光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6)积极参与各地冯氏历史文化研究、冯氏文化建设及冯氏文化发展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热爱冯氏历史文化,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不分姓氏、地域、年龄、学历、职业等,经申请,均可入会。

第七条 会员权利、义务。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与本会各项学术研讨活动义务,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享受本会文化资源(史料馆资料等);优先享受本会编纂、出版的刊物和资料、丛书等。在出版的相关书、报、刊物上享有署名权。

(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完成本会工作任务。

(5)一年内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等组成。

(1)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3) 聘请德高望重者及有关专家、学者为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常务理事会。

(3)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帮助指导会员做好工作。

第五章 会议

第十条 各级会议

(1) 会议分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相关人员会议等。

(2)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

(3)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4)每年召开一次研究会年会。

(5)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六章 会费

第十一条 会费交纳标准:

会员每年100元。

理事每年200元。

常务理事每年300元。

情况特殊者,酌情减免。名誉会长、顾问、特邀研究员、名誉会员等自愿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会费;

(2)个人、社会捐赠;

(3)开展业务活动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条款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进行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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