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小夥無證釀禍怕擔責,有證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被刑拘

4月21日,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發佈消息稱,一個小夥子無證駕駛肇事後,讓有證的朋友來“頂包”,結果被民警識破,雙雙被刑事拘留。

應縣小夥無證釀禍怕擔責,有證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被刑拘

4月14日11時30分許,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110指令稱:“在上馬峪村路口發生了一起轎車與電動車自行車相撞事故,請立即出警處理。”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只見現場血跡斑斑,車輛零部件散落一地,一輛撞壞的電動自行車已躺在路邊田地裡,一輛牌號為晉FP53**的白色雪佛蘭轎車停在路邊,擋風玻璃有大片破裂,車頭左側保險槓撞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豐某某(男、53歲)已無生命特徵。民警立即展開勘查,對自稱是轎車駕駛人的何某某(男、20歲、山陰縣何莊人)與同車的張某某(男、21歲、應縣東崔莊村人)兩人開展調查詢問。何某某稱車是他開的,因開車時分心沒有集中注意力,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辦案民警隨後將二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詢問。在調查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二人說話吞吞吐吐、表情緊張、疑點頗多。經過對兩人進行了幾個小時的鬥智鬥勇、認真詢問,張某某首先崩潰,見情況不對實在瞞不下去了,最終交代了全部的事故真相。

原來當時開車的正是張某某一人。朋友何某某說家裡有事打電話想讓其來幫忙,於是張某某從應縣東崔莊村開車行駛至應縣上馬峪村口路段時,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豐某某發生相撞,導致豐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張某某沒有立即報警,而是隻想著自己是無證駕駛,撞了人保險公司有可能不會給予賠償。他想起朋友何某某有駕駛證,便打電話讓何某某來到事故現場為自己“頂包”,說是這樣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何某某也沒多想,出於義氣便答應幫張某某“頂包”。

最終經辦案民警嚴密的偵查,這場“狸貓換太子”的事故原形畢露,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張某某無證開車肇事、何某某包庇“頂包”雙雙被刑拘。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應縣小夥無證釀禍怕擔責,有證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被刑拘
應縣小夥無證釀禍怕擔責,有證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被刑拘應縣小夥無證釀禍怕擔責,有證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被刑拘

採寫: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晉飛

通訊員 寇元師 王少卿

編輯:山西晚報全媒體編輯 曹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