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小伙无证酿祸怕担责,有证朋友来“顶包”,结果双双被刑拘

4月21日,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布消息称,一个小伙子无证驾驶肇事后,让有证的朋友来“顶包”,结果被民警识破,双双被刑事拘留。

应县小伙无证酿祸怕担责,有证朋友来“顶包”,结果双双被刑拘

4月14日11时30分许,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上马峪村路口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车自行车相撞事故,请立即出警处理。”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现场血迹斑斑,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一辆撞坏的电动自行车已躺在路边田地里,一辆牌号为晋FP53**的白色雪佛兰轿车停在路边,挡风玻璃有大片破裂,车头左侧保险杠撞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丰某某(男、53岁)已无生命特征。民警立即展开勘查,对自称是轿车驾驶人的何某某(男、20岁、山阴县何庄人)与同车的张某某(男、21岁、应县东崔庄村人)两人开展调查询问。何某某称车是他开的,因开车时分心没有集中注意力,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办案民警随后将二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二人说话吞吞吐吐、表情紧张、疑点颇多。经过对两人进行了几个小时的斗智斗勇、认真询问,张某某首先崩溃,见情况不对实在瞒不下去了,最终交代了全部的事故真相。

原来当时开车的正是张某某一人。朋友何某某说家里有事打电话想让其来帮忙,于是张某某从应县东崔庄村开车行驶至应县上马峪村口路段时,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丰某某发生相撞,导致丰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只想着自己是无证驾驶,撞了人保险公司有可能不会给予赔偿。他想起朋友何某某有驾驶证,便打电话让何某某来到事故现场为自己“顶包”,说是这样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何某某也没多想,出于义气便答应帮张某某“顶包”。

最终经办案民警严密的侦查,这场“狸猫换太子”的事故原形毕露,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张某某无证开车肇事、何某某包庇“顶包”双双被刑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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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晋飞

通讯员 寇元师 王少卿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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