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販賣毒品拒不承認 證據確鑿“零口供”定罪

江西萍鄉:販賣毒品拒不承認 證據確鑿“零口供”定罪


販賣毒品拒不承認,面對證據百般狡辯,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況下,法院用嚴密證據鏈依法作出判決。近日,被告人楊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五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陳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經查明,被告人楊某系吸毒人員,2018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容留他人在家吸食毒品,將毒品販賣給被告人陳某等人並且將部分毒品交給陳某代賣,還在家藏匿了大量毒品。被抓獲時,公安民警在楊某家中就搜獲了三百餘克毒品。但是楊某到案後百般狡辯,提出家中的毒品是他購買的消毒粉用以前吸毒的袋子裝著,所以才檢測出毒品含量的,還提出陳某微信轉賬的二萬餘元是歸還的欠款,不是毒資等辯解意見。經過合議庭的審查,有多名吸毒人員證明毒品系從楊某處夠得,陳某與楊某的微信轉賬金額與陳某供述的購買數量、單價金額相吻合,通過對全案證據的綜合分析,認為楊某構成販賣毒品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陳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考慮到二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楊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劉佳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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