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通告

市直(含高新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家財稅〔2015〕72號)、《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334號令)、《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鄂財法規〔2017〕11號)及《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隨稅發〔2019〕4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年審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隨州市市屬(含隨州高新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及中央、省屬駐隨等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時間
  202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年審地點
  隨州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曾都區烏龍巷3號市民中心三樓)
  四、相關要求
  攜帶殘疾人證件及規範用人資料到隨州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年審。規定時限未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全不實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逾期將不再接受年審。
  鑑於年審時間有所延遲,經與稅務部門溝通,2019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時間調整為7月1日-11月31日。
  

關於開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通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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