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农】肥料中如检出植物生长调节剂按假农药处理


2019年6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7500—2019)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水溶性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肥料中复硝酚钠、2,4-D、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吲哚-3-乙酸、吲哚丁酸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的测定。标准中各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复硝酚钠3毫克/公斤和10毫克/公斤;2,4-D 5毫克/公斤和10毫克/公斤;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均为3毫克/公斤和10毫克/公斤;吲哚-3-乙酸、吲哚丁酸均为5毫克/公斤和10毫克/公斤。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肥料,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农作物安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与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现已发现具有调控植物生长和发育功能的化合物有胺鲜酯(DA-6)、氯吡脲、复硝酚钠、赤霉素、乙烯利、芸薹素内酯和多效唑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需按照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应该按照农药进行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即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或者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确定为假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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