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越秀區戶籍租房也能讀越秀公辦學校 越秀區教育局公佈了公辦小學學位安排等系列文件

信息時報訊(記者 張玉琴)剛剛,越秀區教育局發佈了《越秀區戶籍適齡兒童公辦小學學位安排鬚知》《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越秀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越秀區港澳居民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申請返回越秀區升讀公辦初中的報名手續須知》等系列文件。根據《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今年,越秀區為非越秀區戶籍的承租人開放了就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通道。

越秀區戶籍和非越秀戶籍政策不同

對比往年政策,越秀區戶籍適齡兒童公辦小學學位安排上和往年政策是一致的。但在對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上則進行了更為細緻的劃分。

往年,越秀區的升學政策中,對承租人這一塊的政策都明確提出是“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並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但今年的政策分為越秀區戶籍和非越秀戶籍進行具體明確。

當然,承租人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須為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即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戶籍的,根據以下情況安排學位: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學生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單位產權房,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備以下條件,由越秀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

(2)在廣州市就讀民辦小學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廣州市就讀公辦小學的,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區升讀初中)承租人子女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根據以下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備以下條件: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2)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備以下條件:

(1)已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兩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中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本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兩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中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越秀區戶籍適齡兒童公辦小學學位安排鬚知》

具有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學位安排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安排,具體按以下辦法執行:

1.完全房產住戶

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新住戶: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在報名之日後購買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小面積房產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的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並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於2015年4月15日後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同戶同住,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搭在祖輩家,但適齡兒童的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由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參照《2020年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6.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並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

7.拆遷戶

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並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8.特殊兒童

具有本區戶籍並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學習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兒童(含智障、自閉、腦癱等類型),可到我區特殊學校申請入學。盲、聾啞兒童應到廣州市盲校、廣州市聾啞學校報名就讀。對具有學習能力但無法入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由特殊學校提供送教上門。

9.延緩入學兒童

患有傳染性疾病未愈的適齡兒童暫不招收。適齡兒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即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居住地所屬小學提交醫院證明及書面申請,並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對未經申請及批准,家長擅自推遲適齡兒童入學的,入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溫馨提醒

戶籍與在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由監護人先到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對口小學辦理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對不按規定依時辦理報名手續又符合地段生資格的適齡兒童,只保證學位,不確保到原所屬地段的對口小學就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的學生均視為接收學校的地段生。

《申請返回越秀區升讀公辦初中的報名手續須知》

外區或外地2020年應屆小學畢業生(具有本區戶籍但沒有本區學籍)申請返回越秀區升讀公辦初中,報名手續如下:

辦理時間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辦理地點

越秀區少年宮大南校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大南路仙湖街62號)。

資格條件和佐證材料

(一)學生需具有我區常住戶籍,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在越秀區具有完全房產(房產屬性為住宅)。學生實際居住在越秀區,且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要人戶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須為本房產的產權完全所有者;完全房產的產權面積需達到30平方米及以上。

(三)無完全房產,需提供以下佐證材料:在越秀區的購房協議、宅基地、集資房拆遷協議、租賃合同(僅限於市房管局確認的租賃合同)等居住地佐證材料的原件,並出具在越秀區為廣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證材料。

(四)佐證材料要求

1.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現場核驗。

2.以上在越秀區購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簽訂時間及學生本人戶籍遷入越秀區的最後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7日(星期四)前。

3.民辦小學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學生就讀該校五、六年級的學費繳費單據的原件。

4.本市學籍的畢業生需提供廣州市學籍號和全國學籍號;外市學籍的畢業生需提供全國學籍號。信息用於現場備查。

5.學生本人的電子證件照片(免冠彩色)一張,以學生姓名命名,存儲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內,請存U盤,用於現場拷貝。

學位安排辦法

(一)具有越秀區完全房產並人戶一致,在外區或外地小學畢業的,由我局安排參加電腦派位。

(二)具有越秀區不完全房產,在本市外區公辦小學畢業的,原則上在畢業學校所屬區範圍內升學。對確有實際困難的學生,視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由越秀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三)具有越秀區不完全房產,在本市外區民辦小學畢業的,出具在越秀區為廣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證材料,並人戶一致,由我局統籌安排學位。

(四)在越秀區沒有房產,在外區或外地小學畢業的,出具在越秀區為廣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證材料,由越秀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補辦時間和地點

補辦返區升學審批手續,只受理5月7日已到審批現場、需補交材料的申請人。

補辦地點:越秀區龜崗大馬路德安路1號之二成教大樓15樓會議室。

其他注意事項

(一)返區生一律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畢業考試,學生或家長需把《二〇二〇年廣州市越秀區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初中登記表》帶回畢業學校填寫好畢業考試等級成績及評語,被我區中學錄取後,按錄取學校要求自行上交。

(二)越秀區教育局對逾期辦理,或提供虛假佐證材料不齊全且未按規定時間補齊的,一律取消其返區升學資格。

(三)獲批准的返區生視為自動放棄原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的升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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