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一條龍”生產銷售假冒鞋包 涉LV、COACH等品牌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22日訊(記者 李立紅) 今天下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情況發佈會,發佈檢察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其中,在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中,方某某、王某某、姜某某等26人批量生產假冒的“LV”、“ COACH”等品牌箱包、鞋、腰帶,形成“一條龍”式灰色產業鏈條,涉及非法經營額近人民幣4000萬。

2016年至2017年間,方某某、王某某、姜某某等人在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從廣州等地購入皮革、五金件等原材料,通過李某、唐某某等人的裁剪廠進行裁剪,再通過高某某、謝某某、李某輝等人的加工廠批量生產假冒“LOUIS VUITTON”、“ COACH”、“MCM”、“MICHAEL KORS”、“TORY BURCH”、“YSL”、“FURLA”、“MOSCHINO”(以上包括文字、圖形商標)等註冊商標的箱包、鞋、腰帶等侵權產品,通過楊某某的加工廠生產假冒上述註冊商標的包裝袋,最終由田某某、孔某某、柴某某等人銷售牟取暴利,形成了原材料供應、模板製造、裁剪、縫製、燙印、包裝、網絡銷售 “一條龍”式灰色產業鏈條,涉及非法經營額近人民幣4000萬。

鑑於方某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案參與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面廣,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初,即應邀抽調5名幹警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專案組針對該案組織架構嚴密、各加工廠之間相互獨立,互不認識等特點,引導公安機關以電子數據串聯組織人物圖表的方式,通過電話記錄、微信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將加工點交叉、重疊對比,準確梳理出製假售假的完整鏈條。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方某某、王某某、姜某某等人既有生產行為、又有銷售行為,既生產假冒的商標、又生產假冒成品商品的犯罪事實進行嚴格區分,準確把握各自的犯罪事實和法律適用,不枉不縱,精準高效。

本案提起公訴後,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方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並處罰金,其餘被告人分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處罰金等刑罰,全案判決罰金高達254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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