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淑兰和离,与休妻有天壤之别,她还可以改嫁吗

在女子地位地下的古代,男子是可以休妻的,也不需要什么理由。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后人总结出了”七出“作为休妻的准则。虽然这样,还是有人会因为其他的原因休妻。直到唐朝,法律明文规定,妻子如果没有犯”七出之条“(又没有和离,义绝或者违反婚姻法),丈夫休妻就是犯法的。从某种意义上来,也保护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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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七出是:1,不孝顺父母,指的是公公婆婆。 2,没有子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女子主要是用来相夫教子的。3,淫乱,这个很清楚,就是给丈夫戴了绿帽子。4,嫉妒,妻子善妒,家庭就不和睦,尤其是在丈夫纳妾的事情上。5,患有恶疾,要是因为这个被休,真是灭绝人性。6,说闲话,嚼舌根,古代认为女子应该多做事,少说话,你一个外来人,就不要插足夫家的事。7,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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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律也规定,即使犯了七出之条,在下面三种情况下,丈夫还是不能休妻的:1,给公公婆婆服丧过,守三年孝。2,娶妻的时候没钱,发达时候休妻(糟糠之妻不下堂)。3,妻子无家可归,父母亲人都死了。

《知否》里面,淑兰并没有犯“七出之条”,她们家自然是不会同意休妻的。她要是真的犯了,她的丈夫直接一纸休书给她就得了。那么,盛家提出的“和离”又是怎样的呢?《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丈夫要给妻子“放妻书”,后代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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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规定,女子的嫁妆,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其实并不归夫家所有,在分财产的时候,丈夫也是不能干涉的。所以,淑兰在和丈夫和离的时候,是可以带走全部嫁妆的。只是,她婆婆是个无赖,为了以和为贵,答应给她丈夫一半。但其实,那一半早就被她丈夫挥霍了。女子定亲,都有“定帖”,也就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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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嫁妆和聘礼是要写下来的,社会上形成了攀比之风。很多女子因为出不起嫁妆,待字闺中。范仲淹在其初订的《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三十贯,按现在的物价,就是十多万。“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也就是苏东坡的女儿嫁妆近万贯(腰缠万贯,形容十分有钱),几乎是倾家荡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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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兰和丈夫和离之后,是可以改嫁的。而宋朝改嫁的妇女很多,有一本《夷坚志》便记载了宋朝再嫁的例子就有六十多个。北宋河间府的风俗,对守寡的女性,“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多劝其改节“。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也曾经再嫁,没有人因为这个看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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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大家想不通的问题就是 ,淑兰怎么会嫁给一个穷秀才。“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她的丈夫十二岁就当了秀才,也算是神童了。只是,小时了了,大时未佳,十几年过去了,还是个秀才。宋朝以前,十分注重门第,商贾之家,往往被读书人看不起。到了北宋,商人和读书人联姻就很常见了,女主顾廷烨的母亲也是商人家族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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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理学”兴起于南宋,但是并没有成为主流。反倒是明清时代,封建统治的加强,“程朱理学”变成了控制百姓思想的工具,”三纲五常“”夫为妻纲“,女性被严格要求,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女子无条件的服从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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