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農用地,煙臺五名村民被判刑

4月24日,芝罘法院對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邢某日、邢某春、張某勝、張某政、張某峰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5年9月,被告人邢某日、邢某春、張某勝、張某政、張某峰在郭某(另案處理)等人的糾集下,經事先預謀,採用圍堵、滋擾、脅迫等手段,承包芝罘區宮家島村梨園。在明知梨園屬於農用地的情況下,採用砍伐梨樹、回填建築垃圾、機械硬化地面等手段對80餘畝土地進行破壞,並在該土地上建煤場、大面積建房,對外出租獲取經濟利益。經煙臺市芝罘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勘察鑑定,涉案地塊總面積82652㎡(約123.98畝),為林地二級地類,現狀已被建築佔用,沒有相關林地變更合法備案,屬非法改變林地用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邢某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張某勝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邢某春、張某政、張某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另外,將退繳的違法所得17萬元發還給村委會。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和物質基礎,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場所,是不可再生資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現實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利慾薰心、為了一己私利肆意亂砍濫伐、毀壞林地,破壞土地生態系統。在此,我們呼籲每一位公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家園,摒棄陋習,珍惜每一寸土地,爭做保護土地的參與者、和諧社會的護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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