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向永東被“雙開”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劍閣縣委原書記向永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向永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背組織原則,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公權力異化為入股經商、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借款給管理和服務對象並收取高額利息,亦官亦商,甘於被“圍獵”;生活腐化墮落。

向永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向永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向永東簡歷

向永東,男,漢族,1967年6月生,四川蒼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1988年4月,在蒼溪師範附屬小學任教;

1988年4月至1988年12月,在蒼溪縣團委工作;

1988年12月至1994年9月,歷任蒼溪縣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蒼溪縣團委書記、蒼溪縣陵江鎮副鎮長;

1996年1月至1996年4月,任蒼溪縣團委書記、蒼溪縣陵江鎮黨委書記;

1996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蒼溪縣陵江鎮黨委書記;

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蒼溪縣委常委、蒼溪縣陵江鎮黨委書記;

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蒼溪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保密局局長、縣委督查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廣元市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廣元市經濟技術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廣元市招商引資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廣元市利州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

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廣元市利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廣元市劍閣縣委書記;

2018年1月,任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劍閣縣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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