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實行綜合工作制,公司降低工資標準,你同意嗎?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如何保障生產工作活動,大多數文件中都表述了靈活工作方式,以避免病毒的傳播。

社會上對此較為關注的問題包括: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在特殊時期內無法正常工作,企業能否調整內部管理制度,例如讓勞動者輪崗輪休,或者可否縮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將固定工時調整為綜合工時等。

疫情期間實行綜合工作制,公司降低工資標準,你同意嗎?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否讓勞動者輪崗輪休或者縮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人社部5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所以我們認為企業可以採取輪崗輪休或者縮短工時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前提是和職工協商一致。

許多地方對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方式等也有相應措施性規定,比如,北京市發佈的京人社勞字〔2020〕11號文規定:企業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社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隨即,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佈了關於網上辦理特殊工時審批的通知,實現企業跑動零次數,對符合要求的,當日作出准予許可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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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往司法實踐中,如果企業未經審批,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且實際崗位特點符合不定時或者綜合工時,司法機關也會酌情考慮。

接著來看第二個問題: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的方式應該如何發放工資?

由於輪崗輪休不是被隔離而無法上班,也不是節假日,屬於企業自己確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計薪天數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下,由於輪崗輪休的,休息期間企業不用支付勞動報酬。

由於縮短工時不是節假日,屬於企業自己確定的工作時間,按照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工時縮短的,企業可以相應減少勞動報酬,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和停工、停產並不相同,所以不受停工、停產關於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要正常支付工資等規定的影響。並且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的目的主要是“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所以輪崗輪休可以理解為休息,因而可以不用發工資,但應該發放基本生活費。縮短工時的可以相應減少勞動報酬標準,但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疫情期間實行綜合工作制,公司降低工資標準,你同意嗎?

簡單來說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讓勞動者輪崗輪休或者縮短工時。輪崗輪休期間不用發工資,但應該發放生活費。因縮短工時的,可以相應減少勞動報酬,但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解析完疫情影響下,企業調整工時,工資如何發放?HR需要注意的問題,我們來詳細介紹綜合工時制。

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講,綜合工時有很多優點。最明顯的就是不受固定時間的限制,日常安排工作更靈活,在工作量不飽和時可以安排職工休息。因為綜合工時沒有加班費,這對企業來說也節省了一筆人力成本,而且這也省去了HR和財務部門統計加班時間和計算加班費的諸多繁瑣工作。

疫情期間實行綜合工作制,公司降低工資標準,你同意嗎?

當然,凡事有利也有弊。採取綜合工時也有一些缺點。比如,這種工時制對於部分員工工資計算難度變大,可能造成公司額外成本,比如新入職、離職員工,不滿一個綜合工時考核週期時,其多休時間通常也需要正常支付工資;而且公司安排大量連續工作,之後再連續休息的現象,員工容易出現牴觸情緒、疲勞情緒,影響工作效率。

另外,綜合工時有一定的適用範圍,不是說企業可以隨意安排的。依現有規定,採用綜合工時的崗位通常需要連續工作、工作量呈現忙閒週期性特點,比如快銷、生產製造、餐飲酒店等生活服務行業、文旅行業、金融行業等,在這些行業中的銷售類、服務類(比如餐飲酒店服務員、廚師、維修人員等)、項目計件類(比如設計師、律師、諮詢師、講解員等)職位,會比較適用綜合工時。

疫情期間實行綜合工作制,公司降低工資標準,你同意嗎?

必須提醒企業的是,實行綜合工時制應提前向勞動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行。什麼樣的崗位可以申請綜合工時,需要提前向勞動部門瞭解;並且申請的崗位需要有充足依據去輔助綜合工時制的申請。即使是看似滿足綜合工時制申請條件的銷售崗位,也要根據銷售崗位的具體職責來判斷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比如電話推銷崗位,雖然屬於銷售崗位,但工作時間是固定的每天8小時,因此也並不屬於綜合工時制所滿足的申請條件。綜合工時到期之後也應當進行續延申請,否則將被按照標準工時對待,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不必要的加班費。

特殊時期,很多企業嘗試了一些過去從未接觸過的管理方法,比如員工在家辦公或錯峰上班、輪崗輪休等工作方式。不過,有些用工方法還是要走必要的法律程序,否則會為將來的勞動糾紛埋下隱患。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輪崗輪休期間不用發工資,但應該發放生活費。縮短工時的,可以相應減少勞動報酬,但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疫情期間實行綜合工作制,公司降低工資標準,你同意嗎?

疫情之下,HR計算假期時長及工資,第一原則,是務必遵循國家的相關規定;其他情況,要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特殊情況,要與個別員工冷靜協商;HR要引導企業和員工本著共克時艱、互相體諒、合作共贏的理念扛過這段特殊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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