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級持槍殺人被判死刑後,內蒙古今日執行“最嚴”公務用槍規定

5月1日,內蒙古正式執行“最嚴”公務用槍規定,新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明確,嚴禁旗(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

值得關注的是,兩天前,內蒙古公安廳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上述規定,再次點名近年來當地公安系統多起持槍殺人案,其中即包括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持槍殺人案,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位省部級持槍殺人案。

首位持槍殺人的副省級幹部被判死刑

據悉,在解讀上述《規定》時,新聞發佈會結合近些年來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民警涉槍犯罪案件進行了深入剖析。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非法持有槍支、持槍殺人,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區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員杜文傑持槍殺人等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趙黎平曾長期在內蒙古工作,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處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他在2015年曾涉槍擊殺人案,轟動一時。

據公開報道,2015年3月20日晚9時30分左右,已經退休的趙黎平駕駛黑色奧迪車追趕一輛白色轎車,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內追上白色轎車,並持槍擊中車內女駕駛員頭部,後趙黎平將該女子帶至提前踩點的荒山中焚屍、掩埋。據悉,被害人是一名28歲的女性,與趙關係親密。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將趙黎平抓獲。

副部級持槍殺人被判死刑後,內蒙古今日執行“最嚴”公務用槍規定

趙黎平。圖源:視頻截圖

2016年11月11日,因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趙黎平被判處死刑。

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於2018年10月31日被查,當時他已退休近1年。2019年9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孟建偉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提起公訴。

此次發佈會點名的另一人杜文傑,曾夥同其他3人開設了具有賭博性質的名為“鑫玩家電玩城”的遊戲廳。2016年7月10日晚,杜文傑因“鑫玩家電玩城”被施介派出所聯合治安大隊查處之事,到施介派出所找到帶隊查辦該案的派出所副所長包占全說情,遭到包占全拒絕後,杜文傑掏出隨身攜帶的巡邏用64式手槍,在派出所門前向毫無防備的包占全射擊,兩槍擊中包占全頭部,致使包占全當場死亡。

2017年3月,杜文傑因故意殺人罪、開設賭場罪被法院判處死刑。

嚴禁無持槍資格人員領取、佩帶、使用、保管槍支

發佈會上指出,趙黎平、孟建偉、杜文傑等人的案件不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同時也充分暴露出內蒙古公安機關在公務用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

此次發佈的《規定》中明確:嚴禁無持槍資格人員領取、佩帶、使用、保管槍支;嚴禁因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持槍的民警接觸槍支;嚴禁旗(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嚴禁在非執行任務時佩帶槍支;嚴禁擅自將本人領取使用的槍支交由其他人員攜帶、保管、使用;嚴禁違規發放、接收、出借公務用槍;嚴禁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場所、槍櫃存放槍支;嚴禁出現常規武裝處突力量依法配備槍支不到位的問題;嚴禁對依法使用槍支的民警盲目追責。

察時局關注到,對於哪些人員可以配備公務用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作出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據悉,內蒙古近年來已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關於槍支管理使用工作意見》等制度規定,對公務用槍的領取、佩帶、使用、保管、存放等事項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據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建立起一套化繁為簡、重點突出、簡便易行、方便執行、時時提醒的管槍用槍制度。

原創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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