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嗎?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嗎?案例:入罪判刑。《刑事審判參考》觀點:不宜入罪。今後:以不入罪為主。當年思考而作的《枉凝眉》一首,偶然百度到,翻出一笑。

《超標酒駕之枉凝眉》

騎個電動也算酒駕,那個入罪真是奇葩。若說沒有罪,鑑定起來機動一家,若說真有罪,如何非機道上不處罰?一個使勁入罪,一個拼命掙扎。這廂依法下判,那頭出罪不罰。想我國還有多少法律,怎經得住反覆拷問,無關真假? 辯論題:《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正方:構成;反方:不構成。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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