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關注】16名被告獲刑,最高獲刑14年,罰金200萬元!安丘檢察院出庭公訴的一起特大電信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宣判!

【安檢·關注】16名被告獲刑,最高獲刑14年,罰金200萬元!安丘檢察院出庭公訴的一起特大電信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宣判!

8月20日上午,安丘市人民法院對我院出庭公訴的王某健、梁某,等16名被告人電信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王某健、梁某、王某、程某甲等1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00萬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被告人姚某等4人有期徒刑或拘役緩刑並處2萬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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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關注】16名被告獲刑,最高獲刑14年,罰金200萬元!安丘檢察院出庭公訴的一起特大電信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宣判!

該案卷宗達32冊,涉案的16名團伙成員分別來自黑龍江、安徽、河北、河南、湖北、浙江六省,受害人220餘人,遍佈全國,涉案金額高達1630餘萬元。該案案情複雜、調查取證困難,安丘市人民檢察院調取骨幹力量形成專案小組對證據一一核實、對罪名的認定反覆斟酌、對罪與非罪的界限嚴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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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3月份至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健通過被告人程某甲、王某永(另案處理)、滑某新(另案處理)處,收集他人銀行卡,並登記開戶人信息,替換部分銀行卡對應的到賬提醒電話號碼SIM卡,分別提供給被告人趙某輝、孫某,被告人趙某輝、孫某再將銀行卡出售給被告人彭某奎等電信詐騙分子,電信詐騙分子利用趙某輝、孫某提供的銀行卡實施電信詐騙。被告人王某健將替換出的原到賬提醒SIM卡裝在多個手機內,由其本人或被告人梁某、王某看守,在其接收到進賬短信提醒後,被告人王某健根據進賬短信提示找出該銀行卡信息,電話掛失該銀行卡後根據登記的開戶人信息,聯繫開戶人到銀行辦理書面掛失、補卡、取現,取出詐騙款後,被告人王某健與被告人梁某、程某甲等人按比例分成。另查明,被告人程某乙、姚某、餘某、黃某芳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並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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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法院認為,上述犯罪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王某健、程某甲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上線人員利用銀行卡系從事詐騙等犯罪活動,仍從事供卡、取現等業務以獲取不法利益;被告人梁某、王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健系從事詐騙犯罪活動,仍以共同幫助王某健查看手機、接收手機短信息、通知王某健掛失銀行卡、取款等方式參與詐騙,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程某乙、姚某、餘某、黃某芳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並提交給上線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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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維護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安丘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退贓退賠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陽光、正義、卓越

安丘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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