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東溪村村長到梁山落草為寇:論王安石保甲法的弄巧成拙

一 晁蓋與保甲法

北京大名府梁中書,收買十萬貫金珠寶貝,要趕在六月十五老丈人蔡京過生日前送去的消息走漏後,赤發鬼劉唐就動了的心思。所謂獨木不成林,單線不成絲,劉唐來到東溪村投奔晁蓋,想一起劫取了那不義之財。

從東溪村村長到梁山落草為寇:論王安石保甲法的弄巧成拙

但是,劉唐這次投奔晁蓋,商量一起劫取生辰綱屬於典型的自投羅網。這與晁蓋的官方身份——保正,有莫大關係。

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變法,軍改上推行保甲法,規定鄉村住戶,每十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保丁們農忙耕田,農閒軍訓,或進行巡查,維護鄉村治安

都保的領導叫保正,平均一戶五個人,五百戶人家大約兩千五百人,那時候沒有鄉鎮的概念,就是縣,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保正大體上相當於現在鄉長的職位,而那時的鄉長主要職責是除盜,負責鄉村安保工作。

像劉唐那樣的人,正是晁鄉長要舉報和捉拿的對象。但是晁蓋並沒有履行職責,反而幫助劉唐避過縣裡巡檢司的緝拿,還主動做了劫取生辰綱團伙的帶頭大哥。

二 一箇舊瓶裝兩種老酒

北宋,在很多人心裡留下了一副紈絝子弟的印象,錢多軟弱沒志氣。因為北宋帝國豢養著數百萬精兵,卻打不過契丹人、打不過西夏人,後來要靠皇帝大人掏腰包支付買路錢,跟晚清比就是沒喪權,辱國方面沒有本質區別。

龐大的軍費開支,加上每年送給遼和西夏的紅包,皇帝就算不要面子,也得有銀子才行。事實證明,北宋經濟發達,掙了不少錢,但是入不敷出,非常窮,屬於典型的忙碌了一年又一年,沒落下幾個子的窮忙活。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公元1065年(北宋治平二年)宋朝財政虧空已達1750餘萬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駕崩,趙頊登基,是為宋神宗。他對著宋太祖、宋太宗制定的不可變的“祖宗之法”陷入深深的懷疑:我的祖宗啊,你們的玩法不行了啊!為了富國強兵,宋神宗決定要變祖宗之法,首先就要拿軍隊開刀。近百萬的大軍,拿著財政六分之五的收入,還不能打仗,高薪低能,誰當老闆都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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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軍隊改革可謂一舉兩得。一方面節約了軍費,提高了戰力鬥力,另一方面有了戰鬥力就能跟契丹和西夏幹仗,不說打得反過來問他們要紅包,至少自己每年不用掏紅包了。

王安石設計的保甲法如何做到這一點呢?

首先,大規模裁軍,對正規軍實行末尾淘汰,節約大量軍費,保甲法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成為帝國正規部門的一種輔助力量,以彌補兵力的不足;其次,通過上番,命令保丁到巡檢司和縣尉處接受軍訓,訓練有成,武藝不錯的保丁可以被推舉為精英保釘,獲得免稅或升官資格,解決保丁戰鬥力和積極性的問題;第三,通過教閱,對各地推舉的精英保丁進行深度的軍事培訓,學成畢業後,一方面可以成為正規軍基層將官的後備人員,另一方面代替縣裡對轄區內的保丁進行軍訓。

正規軍的軍費得到大量削減,而保丁費用又相當低,保丁上番,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鹽菜錢一十文,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錢七千文,大保長三千文。就這樣,到元豐年間,整個北宋帝國的保甲數達到六百九十三萬人,這個數字是令王安石驕傲的,花錢的兵少了,卻多了幾百萬同樣能“打仗”卻不花錢的民兵。

其實,王安石看似冠以軍事新政的保甲法,算不得多大的創新,不過是把祖宗的鄉里制度和寓兵於民的揉合。

鄉里制度,在西周時期就有雛形,商鞅變法進一步發展了這種鄉里制度,叫做什伍連坐制,將一塊種地的農民按照人數編為什伍,如果有一戶不好好種田,逃離了農地,整個什伍的人都要連坐。目的在於把農民禁錮在土地上,防止自由流動和造反,實施網格化管理,屬於適用於鄉村的治安管理條例,和軍事一點兒關係都沒有。

寓兵於民最早起源於軍屯制,核心做法是為每一名士兵配置相應土地,打仗的時候衝鋒陷陣,不打仗的時候自耕自種,也不必為政府繳納賦稅。同時,政府也不必支付養兵費用,軍隊實現我自供給。後世這種做法相對比較成功的是朱元璋的衛所制度和努爾哈赤的八旗制度,都是寓兵於民的典範。

王安石用一個新瓶裝了兩種老酒,讓具備生產功能和治安職能的鄉里再一次兼具了軍事化的組織形式,有盜除盜,有仗打仗,無盜無仗則種地。但是這項看似精巧的設計,其實弄巧成拙,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三 將農民推到對立面,形成了堅定的反對派

從東溪村村長到梁山落草為寇:論王安石保甲法的弄巧成拙

第一、平白無故給農民多找了好幾個爹。王安石為了推行保甲法,自下而上新增了保長、大保長、都保長職位,而這些職位一般都是由地主豪強,比如像晁蓋這樣的人擔任,一般保丁多由農民充役。封建社會的土地關係問題,一般的農民已經在經濟上受地主豪強的掌控,存在一定的社會矛盾。然而,畢竟是自由農,沒有等級隸屬關係,即使不如意,地主豪強也不敢隨意勒索欺負。

但是,保甲法卻將地主豪強與平民之間的平等關係強制轉化成上下級的隸屬關係,宋朝正規軍的管理本身就有很多問題,腐敗成風,否則也就不用改革了,結果還用管軍隊的辦法管老百姓,保丁能有好日子過麼?地主豪強有了剝削欺負平民的合法途徑,進一步加劇了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比如,保長、保正的婚姻喪葬要保丁送禮,秋收夏熟要敲詐絲麻谷麥,到城市出差要保丁供應酒食。軍事訓練不好,又要遭受保正、保長的毒打。定州新樂縣一教場,保丁五十人,有四十九人受“臀杖”(打屁股)。先打一邊,留一邊下次再打,甚至有的農民自殘身體,或者逃離鄉里,來逃避這種盤剝。

第二,對農民根本利益的隱形侵害。在訓練上,王安石要求保丁趁農閒之時,接受軍事訓練,一般冬訓時間為每年十月至次年二月,看似並不耽誤農業生產。但是,農村生活不僅僅是春天播種,夏天除草,秋天收穫,冬天就沒事幹了。十月份地裡的莊稼是否都收割完了,家裡的母豬生沒生病,父母是否有臥病在床需要照顧,而且當時的農民收入並不高,冬季農民還需要打個臨工,補貼一下家用。然而,這些地方上不管,時間一到,都必須去縣裡參加軍訓,從1070年到1081年,整個北宋帝國的保甲數達到六百九十三萬人。

所謂養兵千日,動輒是需要花錢的,保甲要自掏腰包花錢購買弓弩、槍械,及往來交通。縮編軍隊,花錢的兵少了,卻多了數百萬不怎麼花錢同樣能“打仗”的子民,哪有那麼好的事?其實,國家不花錢了,這些費用都轉移到了老百姓身上,社會的總負擔並沒有減輕,反而進一步加劇了。

所以,保甲法實施到1084年,到處爆發了保丁的武裝反抗。河北保甲,百十個人為一群,起義反抗,州縣不敢奏報。澶州、魏州一帶的保甲發動起義,與起義農民相結合,驚動一路。澶州、滑州之間,有單安、王乞驢、張謝留等為首的保丁起義,往來二州之間,奪取地主的財物,焚燒房舍,殺官吏,進入衛州界。獲鹿縣的保丁憤起砍射教練的官員提勾孫文、巡檢張宗師等等。

四 保甲法基本的邏輯矛盾註定了這項改革不可能有效

有宋一朝,是歷史上農民起義最多的時代,從宋太祖趙匡胤建國伊始,就制定守內虛外的基本國策,北方遊牧民族即使蠶食邊疆,也是皮肉之傷,更懼怕的是內部出問題,所在保甲法之前,本已有裡甲制度,監視管控農民,目的就是讓農民好好種地,生產糧食,建設大宋帝國主義新農村,沒事別到處晃盪,更別鬧事。

但是保甲法與此同時,又組織農民參加軍事訓練,這些民兵要是真訓練起來,那也是一個很大的麻煩。北宋立國之初,就用盡一切辦法防止地方養兵,戰鬥力強的禁軍守京城,次之的廂軍鎮地方。可要是這農民真的變成了半軍事化的部隊,再到鬧事的時候那就是兵對兵、將對將,不再是單純的泥腿子,比一般的民變更難處理。因此,北宋帝國既怕這些農民訓練不好,完成不了保甲任務,又怕訓練的太好,給自己埋雷。

從東溪村村長到梁山落草為寇:論王安石保甲法的弄巧成拙

事實上,在王安石變法的各項問題上,背後的大BOSS宋神宗一直都鼎力支持,從不質疑。但是,保甲法從一開始就不讓宋神宗安心,有宋一朝是農民起義最多的時代,現在反而要培訓他們幹仗的能力。然而,軍費開支浩大,作戰能力又不行,不能不改。

所以宋神宗對這項變革給予了限制性支持,規定全國各地的所有職業軍隊數量不能超過京城駐軍的數量,這樣就算軍隊造反都不用擔心,更別說那些保甲民兵了。

保甲法的終極目的是強兵除盜,強北宋帝國之兵,卻將練兵權下發到地方,類似晚清的團練,很多地方官員為了偷偷積蓄實力,以推行保甲的名義,發展私兵和鄉勇,削弱了朝廷皇帝對軍隊的絕對控制權。

同時類似晁蓋等地主豪強擔任保正,黑白兩道通吃,以白掩黑,甚至親自涉黑,劫奪生辰綱,落草為寇。正如王安石變法的反對派司馬光說:諸路盜賊蜂起,皆保甲為之,本欲禦寇,乃自為寇

保甲法還存在一個最為奇葩的矛盾邏輯是,給錢的禁軍都不能打,想讓不給錢的民兵能打。事實上,不僅不給錢,還隱形侵害了農民的利益,使得社會矛盾更加尖銳。為了緩和,後期政府不得不降低軍事訓練的次數和標準,這就決定了民兵的戰鬥力不可能強,保甲法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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