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了9個月,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合理嗎

文/水流雲在草青青

案例描述:在南昌必須繳納滿12個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貼,但是我愛人生寶寶時,社保才交了9個月,生育保險就沒法享用。剛開始她們公司說是可以享受最低工資,也就是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左右,但是在產假期間的上兩個月每月都發了2800元,這個月人事打電話說是搞錯了,按照公司規定產假期間是沒有任何工資的,要求把錢全部退回,但是由於生小孩(剖腹產)花費和疫情原因,我們囤了奶粉和紙尿褲,錢沒多少了就算退回也不夠,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不退回會構成其他影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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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青看來,不僅不合理,還不合法。你們根本沒有必要把錢退給單位,而且如果你愛人原有的工資標準高於2800,還可以要求單位在產期和哺乳期,仍按原有標準發,併為她繳納社保。

你愛人人力資源部門及單位相關領導業務不過關,政策解讀有誤,或裝糊塗或知法違法。你愛人在三期期間,單位有法定義務為你愛人發放工資,繳納社保。

社保交了9個月,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合理嗎

1、生育保險

雖然按照《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贛府發[2011]48號),單位參保人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且生產當月仍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才可享受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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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人生寶寶時,繳費才有9個月,無法在你愛人單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如果你所在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你愛人的生育寶寶的醫療費用,可以拿到你所在的單位,提交給社保機構報銷,但只能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無法領取生育津貼。

社保交了9個月,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合理嗎


2、女員工“三期”法律有特別規定

“三期”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女職工三期期間勞動合同自動順延。

也就是說三天之內,你愛人和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係。只要勞動關係存在,單位就有義務為她原有崗位待遇發工資,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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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待遇不應該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應該按原來待遇標準發,最起碼崗位工資或基本工資應按原標準發。至於績效工資和獎金,用人單位通過合法操作,有可能可以不給勞動者發。


社保交了9個月,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合理嗎

3、應該怎麼辦?

1、如果你有單位,生寶寶時,已在單位繳納生育保險滿1年,且生你們家寶寶的當月仍然在繳費,請把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票據和材料收集好,交給你所在單位的負責生育保險的工作人員,提交給社保機構報銷。

2、要求你愛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嗯相關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為你愛人繼續按原有標準發工資,交社保。

社保交了9個月,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合理嗎

3、單位原來發給你們的兩個月,每月2800元的公司不必退還。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合情理。如果你愛人原來的工資標準高於2800,還可以要求單位補差。

4、如果單位違法操作,你們先要委婉而明確的提醒他們,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單位一意孤行,你們可依法維權。

作者:水流雲在草青青,社科院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社保專家,上市公司資深勞動關係顧問,今日頭條2019最受讀者喜愛的創作者Top10,優質財經、職場專欄作者。

常年堅持原創很費飯,關注、點贊、打賞、評論、收藏和轉發,才是真愛,也是我前行的最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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