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銀行今日設立 業務資產負債轉讓細則出爐

蒙商銀行今日設立 業務資產負債轉讓細則出爐

包商銀行重組即將進入收官階段!

4月30日,央行發佈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

公告明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債權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保障的債權,不在本次承接範圍內,仍保留在包商銀行。

同日,蒙商銀行也宣佈,該行已於2020年4月30日設立,註冊地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相關業務、資產、負債怎麼轉讓?

央行公告明確了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的相關情況:

(一)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等,下同)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二)包商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三)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四)包商銀行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包括保函業務、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註冊地劃分,註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前述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註冊地在區外的前述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五)包商銀行的託管業務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託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託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託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託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

(六)包商銀行的股權投資由蒙商銀行承接,蒙商銀行履行對包商銀行投資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投資者責任,以及包商銀行所發起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責任。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則轉讓的對公類業務、資產及負債,將另行通知相關客戶及權利人。

上述承接涉及的後續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

包商銀行與蒙商銀行五大核心問題

對於此次包商銀行的業務、資產與負債轉讓的相關問題,包商銀行接管組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一、蒙商銀行與包商銀行是什麼關係?

2019年5月24日以來,包商銀行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依法接管已近一年。在2019年6月完成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後,7月至9月完成了清產核資,10月起接管領導小組啟動了包商銀行改革重組事宜。

為穩妥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和員工合法權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企業,並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一家新銀行(名稱為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

2020年4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批准了新銀行即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內蒙古銀保監局批准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於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蒙商銀行是新設立且獨立於包商銀行的法人主體。蒙商銀行定位為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範圍界定為內蒙古自治區內。經營宗旨為紮根內蒙古,依法穩健經營,建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區域性商業銀行。

二、蒙商銀行成立後,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如何劃分,如何辦理?

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劃分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個人客戶:

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寧波分行個人業務(包括存、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託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個人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包商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個人客戶通過包商銀行“有氧金融”線上渠道或通過包商銀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辦理的存款業務、貸款業務、基金業務,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對公客戶:

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包括委託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包商銀行的對公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

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包括保函業務、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註冊地劃分,註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外的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註冊地在區內的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則劃分承接主體的對公客戶,將另行通知。前述承接涉及的後續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

自《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發佈之日起,包商銀行相關業務按照上述原則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業務,客戶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三、蒙商銀行成立後,包商銀行的個人存款如何保障?

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

四、蒙商銀行成立後,包商銀行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如何保障?

包商銀行原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

五、蒙商銀行成立後,包商銀行原有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業務如何辦理?

包商銀行原有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全部由蒙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仍可繼續前往包商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理財產品的相關業務。

蒙商銀行是誰?

蒙商銀行已於2020年4月30日設立,註冊地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公告顯示,該行經銀保監會批准,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會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等內蒙古自治區內的8家發起人在內蒙古自治區共同發起設立。

公告稱,蒙商銀行系一家城市商業銀行,註冊資本為200億元,股份總額為200億股,股東及其持股數量、持股比例如下:

蒙商銀行今日設立 業務資產負債轉讓細則出爐

蒙商銀行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楊險峰,行長為喬俊峰。蒙商銀行將充分發揮股東背景優勢,並引入國有大行、上市城商行長期豐富的管理經驗,堅持紮根本土、聚焦內蒙古區域,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增強地區金融發展活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區域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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