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2020年新能源車補貼新政是產業重大利好

財政部等四部委23日公佈,將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補貼政策延長到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四部委表示,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起步早、開局好,但當前仍存在一些現實困難,新能源汽車成本仍然較高,難以與傳統車競爭。需要繼續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對新能源汽車市場造成較大沖擊,疊加德國等國家加大新能源補貼力度,中國新能源車仍要持續加力支持,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此次政策是對新能源車發展的重大利好,我們仍堅持去年判斷的今年新能源汽車有希望挑戰160萬臺的的預期。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相對利好

政策解讀:2020年新能源車補貼新政是產業重大利好

補貼變化:

1、國家中和考慮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3月底國常會決定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因此今年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這樣的退坡節奏的意義重大,也體現了國家支持2020年新能源車持續發展的堅決態度。


2、政策明確: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確保部分領域的新能源需求不下滑。此次對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這樣的補貼穩定的態度是很好的拉動出租網約車需求的措施,有利於城市環境改善和新能源車需求的穩定。


3、本次補貼明確在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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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計新能源車的產銷量持續增長,今年應該不會達到200萬的補貼上限。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新能源汽車是119萬臺,加上進口車突破120萬臺。未來的增長應該是可持續的。


4、根據政策考慮: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


實際上新能源車的技術標準應該是由市場決定,而不簡單是由補貼決定,因此補貼起到一個下限的作用,未來新能源車的實際的市場的競爭標準,尤其電池能量密度應該還有提升的空間。由於目前的電池能量密度實際上還是系統能量密度,並非單體能量密度,因此我們應該提升單體能量密度,而弱化對新能源的系統能量密度的要求。,實際消費者對新能源車的選擇要求並非關心能量密度,而是關心車輛的續航里程與其使用性能,因此國家政策這次的鬆動應該是對電池行業很好的自我約束髮展機制。由於目前磷酸鐵鋰電池產能規模相對較大,此次國家政策也使磷酸鐵鋰電池在短期內有較好的發展空間。


5、根據政策: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待2022年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


這實際上也對企業發展新能源車有了相應的數量的要求,要求企業加速數量的提升,實現銷量數量的迅速做大。如果企業僅為了實現油耗平衡而生產少量的新能源車,那麼其成本損失還是相對更大的。


6、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價格需在30萬塊錢以下,這樣的話就實際上來說對於新能源車的發展有很好的促進作用,前期部分高端的新單車,比如說寶馬5系的插電混動和特斯拉純電動等國產車型價格偏高,補貼的效率偏低,不利於加速推動新能源車與傳統車的價格並軌。價格是新能源車與傳統車競爭的核心手段,通過補貼的價格因素,實際上來說進一步促進新能源車的成本降低和價格降低,推動新能源車與傳統車加速並軌,對新單車增量有很好的促進作用,也促進產業鏈更加健康發展。


7、根據政策: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燃料電池車目前發展條件仍不成熟,核心技術相對自主掌握程度相對較低,加氫站等配套水平相對較差,因此目前不適合全國大範圍推廣。採取區域性推廣策略應該是很好的選擇。這樣可以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推動新能源車新能源產業鏈的完善發展,對新能源車的發展有巨大的促進意義。


8、根據政策: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2019年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

此次政策設定的過渡期,實際上來說是對老產品的一個過渡期,對新品的話直接按照新產品按照新標準的這種補貼,應該說總體來看,補貼的效果應該是相對明顯的。這樣的話今年4~6月份的量難以得到一個有效的提升,6月份之後我們認為整個新能源車輛會得到一個相應的較大的提升。,


9、根據政策: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30萬元上限規定。


由於新能源車推廣,實際主要的飯店模式在出租等於使用較多,因此,資源發展換屆模式,不受30萬塊錢補貼的一個影響。而且未來等車型也採取換電模式,所以也不受到明顯的影響。


二、客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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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車補貼應該不受到這次的調整的影響,這也主要是因為新能源客車目前使用範圍相對較窄,只有公交車用新能源客車,因此公交車的話是地方政府買單,新能源車補貼不叫不叫退貨,是地方政府發展新能源的熱情相對能更高一些。但這也體現一個問題,新能源客車的發展很難向其他領域的拓展。畢竟天然氣客車也是清潔能源客車,實際環保效果很好,因此客車的電動化線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市場化效果遠未達到預期。


三、專用車補貼

政策市場的補貼下降10%,應該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對新能源車發展有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專用車目前來看還屬於改裝類產品的問題比較多,能否實現主力廠家的批量生產,對專用客車的發展有巨大促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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