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钱”拒还货款,江门鹤山法院查控时发现账户有11万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何奎 陈志锋 近日,江门鹤山法院在查控一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刘某财产时发现其银行存款突然从149元变成了112841.03元,立即将其冻结,并最终执结该案。

被执行人“没钱”拒还货款,江门鹤山法院查控时发现账户有11万

2019年9月,经鹤山法院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刘某应向申请执行人饲料公司支付货款234475元(下同)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今年1月,饲料公司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主动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并向刘某阐明利害关系,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声称自己没有财产,没有履行能力。随后,承办人查询“总对总”查控系统,发现除了查控到刘某银行存款3108.06元外并未发现刘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随即与申请执行人饲料公司联系,饲料公司表示也没有掌握刘某财产线索。

时隔二十日,承办人又在“总对总”查控系统重新查询刘某财产,发现刘某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存款由149元变成了112841.03元,承办人随即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再次拨通刘某电话,告诫其没有如实汇报财产以及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刘某迫于法律的威慑,自动向申请执行人饲料公司支付货款234475元以及案件执行费。至此,该案全案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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