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到派出所了,就別心存僥倖。
2019年9月,媒體曾報道,泰禾集團南京公司總經理朱兵站在履新孔雀城南京公司不久後便失聯,泰禾內部人士表示:“朱兵站已經被帶走調查”。
時隔兩年後,法眼從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獲悉了該事件後續,在2019年7月16日,朱兵站確實主動至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當日即被採取強制措施。可惜的是,朱兵站並不算主動自首,也未能給將來量刑爭取機會。
經查明,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朱兵站入職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先後擔任南京項目公司總經理、上海公司副總經理兼南京公司總經理。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朱兵站利用其全面負責泰禾集團南京公司各項目運營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項目承包商劉某2、馬某及陳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15萬元,併為其謀取利益。
在向工程方要好處費的時候,一句不經意的話,對方就能領會。
據朱兵站原同事劉某表示,其2006年就和朱兵站認識,朱兵站至泰禾集團工作後,其通過朱兵站從泰禾集團承接過五六起工程。2017年4月的一天,其和朱兵站一起吃飯,朱兵站談及最近股票虧錢,又要買房子,手頭有點緊。
劉某馬上就懂了,2017年6月24日,主動給了朱兵站30萬元。一方面是感情投資,相當於雪中送炭;另外,朱兵站是泰禾集團南京公司總經理,可以照顧工程回款,也可承接更多工程。
另一名賄送人員表示,其在2017年9月5日轉賬給朱兵站。轉賬時備註的“LZP”是“路子鋪”首字母縮寫,意指路子鋪工程好處費。
朱兵站受賄案發,源於有人匿名舉報朱兵站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了承包商好處費。2019年7月16日,被告人朱兵站主動至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當日即被採取強制措施。
到案後的朱兵站,並未馬上認罪,在歸案後的前五次筆錄中均否認收受他人賄賂。先是辯解轉賬為借款,後才坦白承包方向甲方主管人員支付合同金額5到10個點的好處費屬於行業潛規則。
秦淮區人民法院強調,被告人朱兵站確係主動至公安機關,但其目的是為了“說明情況”,而非“投案”,其在歸案後前五份筆錄中明確否認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且被告人朱兵站也未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其行為不符合自首、坦白以及認罪認罰的認定條件,不宜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兵站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朱兵站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資料來源: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104刑初1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