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從國外傳到國內的行業嗎?進入國內怎麼都變味了?

天空海闊憑魚躍


物業在國外沒有爹,要靠自己找食,到了中國,有人給他找了個爹,從此,草雞變鳳凰。

本來業主可以選擇是否需要物業服務,現在不行,他爹說,沒有他兒子來管著,花錢買的房,不許住。

還由他和他兒子,制定了,由業主購買的物業的,管理條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花錢擁有權證的業主,沒權利對自己的物業管理,被不花錢的定個條例給管了。真是上哪說理去?

所以說,還是有爹好啊。國外的洋物業,能和國內的物業比?沒找個爹,只能自己努力幹,別想掙輕鬆錢。


雨漫君城


物業公司是依據前期物業合同入駐小區的,這個合同是業主在購房是和開發商簽訂的,這個合同是格式合同,是不平等條約,業主不籤,就不能買房,另一方面,業主購房時,注意力全集中在購房合同上,忽視了物業合同。這個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找來的,也就是說,開發商替眾業主聘請了物業公司,替眾業主簽訂了物業合同,試想一下,這份物業合同能體現業主的意志,考慮業主的利益嗎,何況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本身就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業主只能是唐僧肉,只剩下任人宰割了。依據前期物業合同,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已經顛倒,本來業主是主,物業是僕,實際卻是,物業是高高在上的爺,業主灰頭土臉,像孫子一般。


豆然然


物業現在變成了業主永遠的吸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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