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講堂——對參加疫情防治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徵個稅,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嗎?

問: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徵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嗎?

答:這裡我告訴大家。《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以下簡稱“財稅10號公告”)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考慮到目前相關人員正在疫情防治一線,其單位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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