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不懂股东权益,天使投资人的一个“NO”价值100万

创始人,不懂股东权益,天使投资人的一个“NO”价值100万

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引入天使投资人有利有弊,引入天使投资人可以使公司活下来,而活下来的公司也套上了“天使”的镣铐,这个镣铐给创始者带来过什么伤痛呢?

“游戏之王”成长记

小陈从小号称“游戏之王”,没有他不会玩的游戏,以至于“做游戏”成为了他的梦想。小陈实现梦想的第一步:大学读计算机专业,第二步:他希望未来有机会可以成立一家游戏公司,做自己的游戏。

大学毕业后,小陈和同学一起,问家里借了点钱,成立一家游戏公司,一反当年市场网络游戏常态,做起了小游戏,没想到的是,市场反响不错,于是乎很多投资人也闻风而来,决定投资这支有潜力的游戏团队。小陈和天使投资人签订了投资协议,天使投资人A投资200万占公司10%的股份。

创始人,不懂股东权益,天使投资人的一个“NO”价值100万

天使,能否增资我100万?

小陈未来的2年发展比较顺利,但是公司依旧没有成为规模,慢慢的游戏行业从第一梯队滑向第二梯队,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逐渐变差。小陈开始反思自己的经营管理,包括业务发展是不是落后于快速的行业变革?几经反思,小陈决定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整合。那么需要准备更充裕的现金流,算下来,至少需要100万。

于是小陈找天使投资人A商量,能否再增资100万到公司占5%的股份?小陈将公司的业务转型和具体的方案拿给A看,但最终没能说服A同意增资。A认为现在公司的估值不值这个价,如果100万占10%的股份还可以考虑,小陈却坚持认为公司未来能给投资人赚更多的钱。

天使中的魔鬼

小陈只好通过各种关系开始寻找新的投资人,但是在行业前景相对暗淡的时候,很多投资人对游戏都望而却步,更何况是一家平平的公司。在小陈努力了3个月之后,终于有一个估值很低的投资人B,同意增资100万占公司10%的股份,其实和A开出的价格一样。小陈想来想去决定再找A商量一下,A知道情况后不但没有加价反而压的更低,而且还不同意小陈引入新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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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的公司业务整合在同时进行,现在运营等着用钱,如果2个月内再看不到钱的影子,小陈的公司面临关门的危险。小陈认为天使投资人A的做法,就是胁迫小陈以更低的价格融资,让小陈最后不得不接受天使投资人A的低价投资。

于是,小陈和投资人B私下商议,将小陈10%的股权转给B,未来将B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人B同意了小陈的要求,顺利签署了投资协议,但在办理工商手续的时候,天使投资人A跳出来说小陈和投资人B签署的投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最终将B的投资搅黄了。由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小陈不得不接受A更低估值的投资,增资100万占12%的公司股权。

为什么发展成这个结果呢?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股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转股的股东和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因其他股东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归于无效,其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该转股协议能否得到实际履行,则受制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一旦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会导致转股协议履行不能,则股权转让方要对股权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其他股东未能及时知晓公司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签署了转股协议,也不耽误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否定本次转股。因为转股的变更登记通常都是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股东不同意,则无法完成顺利完成转股。

奉送大家一句话,真格基金的徐小平说过:不要用兄弟情谊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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