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葛優躺”宣傳被訴侵權!葛優獲賠8000元

最新消息:因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經授權

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使用“葛優躺”照片進行商業宣傳,葛優將其訴至法院,獲賠8000元!

案件回顧

據悉,因認為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其照片進行商業宣傳,演員葛優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用“葛優躺”宣傳被訴侵權!葛優獲賠8000元

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2000元

原告葛優:未經授權擅用原告照片

原告葛優訴稱,康力士公司於2016年7月18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標題為“一上班你就想葛優躺?趕走疲勞有神招!”的配圖文章。

康力士公司在未經授權許可的前提下,擅自在該文章中使用多張葛優的肖像圖片,並植入“康力士,恆力片”“對抗疲勞,恆力做男人”等廣告詞及產品宣傳圖、聯繫電話等商業宣傳信息。

用“葛優躺”宣傳被訴侵權!葛優獲賠8000元

原告葛優認為,康力士公司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葛優的社會知名度引人關注,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品牌和產品的目的,此舉具有非常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葛優與康力士公司存在某種合作關係,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使葛優蒙受公眾的諸多誤解。

用“葛優躺”宣傳被訴侵權!葛優獲賠8000元

康力士公司侵權事實清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故起訴要求康力士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葛優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220000元。

被告:為了蹭熱點 並無主觀惡意

康力士公司辯稱:

1、康力士公司雖然在2016年發佈了涉案文章,但使用的大多系從網絡上下載的劇照形象,葛優躺是2016年網絡熱詞,一般社會公眾看到此形象多會聯想到我愛我家而不會認為葛優是康力士公司的代言人;

2、康力士公司及時刪除了配有葛優肖像的文章,主觀過錯小;

3、康力士公司公眾號關注人數少,涉案文章上傳時間短,傳播範圍小。具有一定的封閉性,需要關注後瀏覽。未給葛優造成實際損失;

4、葛優主張合理支出沒有證據支持;

5、葛優躺主要是來源於電視劇《我愛我家》中計春生的角色定位,其整體畫面是劇情的一部分,經網友大量轉發後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康力士公司使用涉案圖片更多的意圖是蹭熱點話題。

沒有主觀惡意使用葛優的肖像權作為商業代言。

法院宣判:侵犯肖像權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

本案中,葛優對其在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權,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葛優有權在本案中就其肖像權提起訴訟並主張相關權利。

康力士公司未經葛優許可,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葛優肖像圖片,並結合其微信公眾號宣傳文字,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推介康力士公司微信公眾號及產品,具有商業性使用性質。

其使用行為侵害了葛優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葛優要求康力士公司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於法有據,但公開道歉的範圍應以康力士公司侵權影響的範圍為限。

最終,法院判令在其運營的涉案微信公眾號上連續三日發佈致歉聲明,向原告葛優公開賠禮道歉。

對於葛優主張的經濟損失,法院綜合考慮康力士公司對葛優肖像的具體使用方式、範圍、時間和影響酌情判定。

關於葛優主張的合理開支項目,其雖未提交律師費及公證書費用發票,但確有律師出庭參與庭審活動並提交有涉案公證書,故法院綜合上述費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予以酌定。

關於葛優主張的其他費用,缺乏證據佐證,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令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2000元。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視作品,其人物肖像權也歸明星所有。

這並非“葛優躺”第一次引發官司

2016年,藝龍網在其官方微博@藝龍旅行網 中發佈了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的配圖微博。

其中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並在每張圖片中均添加臺詞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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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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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優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將藝龍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

北京一中院終審認定藝龍網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7.5萬元並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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