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許縣一市民買新房苦等七年沒結果 執法大隊“接受”採訪要求多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鄭松波 實習生 陳尊孝

  3月19日,3月22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分別以《錢交了7年 房子連“毛”也沒見到 通許縣兩業主購房被“套路”》、《追蹤丨遭遇一房多賣 他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退款》為題,報道了通許縣劉先生在開發商處繳納首付款後,7年沒有等來交房,飽受困擾的新聞。

  報道刊發後,劉先生不僅沒得到住建、執法等部門的幫助,記者也被嫌多管閒事。兩部門都建議劉先生去法院起訴開發商。巧的是,記者又接到一位業主的舉報,這位業主也被開發商“忽悠”,雖然在起訴中勝訴,但開發商拒不履行判決,業主依然愁眉不展。

  最終,自覺“實力”不濟的劉先生沒有走起訴之路。4月17日,記者再次到通許縣追蹤此事,得知通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向通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發出涉嫌違法線索移送函,然而記者欲採訪此事是否有結果時,唄通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再次提出一項“要求”,不滿足要求,就不能接受採訪。

  回顧

  錢交了7年,房子毛都沒見到

  2013年2月,通許縣劉先生欲購買河南江城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凱旋城”一期開盤的房子,先後繳納了12萬元的首付款,但因為種種原因,劉先生購買的房子屢屢被開發商轉賣,從一期等到三期,劉先生始終拿不到自己的房子。

  劉先生多次找開發商理論,等到的是“想要房子就得等,要退錢沒有。想打官司,看誰能耗起誰”的答覆。

  然而,開發商承諾的三期房子依然遙遙無期,劉先生萌生了退款的想法,但開發商答覆,要想領導彙報,這一彙報又沒了音訊。

  記者陪同劉先生找到通許縣住建局,房管科負責人瞭解情況後告訴記者:“這起糾紛裡,開發商多次違約,劉先生應該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權益。如果開發商不能圓滿解決這個問題,他們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後,將向綜合執法部門反饋,給予開發商相應的處罰。”

  劉先生為難地對記者說: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我常年在外打工,時間、精力、經濟條件都有限,就像開發商說的,打官司實在耗不起。

  3月22日,劉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又找他溝通了,還是那句話“要房就等,要錢沒有”。

  追蹤

  執法局屢屢提出“要求” 不滿足就不接受採訪

  3月20日,記者又陪同劉先生來到通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聯繫隊長郭海洲,他稱陪領導檢查,沒有時間見記者。記者直接來到執法大隊,一名負責人對記者非常不滿:“他(住建局)讓你們來你們就來?這是把皮球踢給我們了,知道不知道?”

  “我們只能查處他們的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我們管不了,需要住建局給我們發公函。”該負責人說。

  無奈之下,記者只能又回到住建局,房管科負責人說:“我們給綜合執法局發個公函吧,看看開發商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現在很難確定開發商是否存在一房多賣的行為,因為住建部門的商品房登記備案系統在2015年之後才有。2015年之前的情況很難調查清楚。”

  4月16日,將近一個月過去,記者再次來到通許縣詢問此事進展。住建局房管科負責人告訴記者:已經在3月20號,向通許縣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大隊發出《關於河南江城地產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的線索移送函》,函中稱:“我單位在處理群眾來訪過程發現,河南江城地產有限公司將其開發的凱旋城項目的一套商品房於2014年2月份銷售給劉坤,又於2015年1月調換為該項目二期房源,房號為5-1-1004。2016年河南江城地產有限公司又將該房源銷售給他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三十九條規定: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河南江城地產有限公司已涉嫌違法,請貴單位依法調查處理。”

  當日,記者再次和執法隊隊長郭海洲聯繫,他稱:“沒有(縣委)宣傳部的人陪著,不接受採訪。”

通許縣一市民買新房苦等七年沒結果 執法大隊“接受”採訪要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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