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百日攻堅戰”會議精神 違法拆房

為了落實“拆違拆遷重點項目進地工作百日攻堅戰”的會議精神,居委會把林先生家房子拆了。

後來拆房被法院認定違法,拆遷方面臨賠償。這時候,居委會出具的證據證實其拆房是在落實區裡的會議精神,區政府卻在法庭上一口咬定,這事和自己沒關係……

為落實“百日攻堅戰”會議精神 違法拆房

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政府召開了邢臺市橋西區“拆違拆遷重點項目進地工作百日攻堅戰”城建工作會議,要在橋西區所轄的林莊內實施城中村改造。

村民林先生的房子就在其中。隨後,林先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林建國把邢臺市橋西區政府告上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林莊居委會實施拆除林先生房屋的職權,所以強拆行為應視為林莊居委會受到了上級機構也就是橋西區政府的委託。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橋西區政府拆房違法。橋西區政府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法院。

為落實“百日攻堅戰”會議精神 違法拆房

橋西區政府認為,橋西區政府不應對林建國房屋拆除承擔責任,不是適格被告,是村委會制定了舊村改造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然後按照方案實施的,橋西區政府沒有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房屋實施拆除,這事跟“拆違拆遷百日攻堅戰”沒關係。

河北省高級法院經過審查後發現,林莊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林先生房屋發出的三個《拆遷決定》中,都註明:根據邢臺市橋西區“拆違拆遷重點項目進地工作百日攻堅戰”城建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對我村拆違拆遷任務目標要求……

法院認為,強制拆除房屋,是政府或其職能部門的職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或其他民事主體並無實施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力。所以,一審判決推定橋西區政府委託實施了強制拆除林建國房屋的行為,並無不當。

最終的結果是,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為落實“百日攻堅戰”會議精神 違法拆房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表示,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履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等程序;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本案中,強制拆除林先生房屋的行為,明顯不符合上述規定。但要注意,在拆遷訴訟中,被告一方往往會在責任主體問題上想方設法推脫,而確定責任主體尤為關鍵。如果拆遷戶自己感覺快被攪昏頭了,建議第一時間諮詢專業拆遷律師,他們會告訴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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