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软件“搭售”赌博游戏,软件开发者构成开设赌场罪

为了视频直播软件销路通畅,软件开发公司想出了在软件里“搭售”和“附赠”赌博游戏的法子。开发公司赚了钱,运营平台得了利,甚至聘请的代理、主播们也分到了一杯羹。然而,在检察官的眼里,这些串在同一条利益链上的“狂欢者”,都涉嫌开设赌场罪。

下面行通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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