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创业!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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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和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2020年减征社会保险费10亿元。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全市稳岗返还资金支出力争达到0.35亿元,稳岗补贴受益企业达到500户以上,惠及职工8万人以上。动员全市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招用规模,在2020年安排不低于50%的招聘岗位。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加大金融支持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二)扩大事业单位招录(聘)和基层就业规模。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招募规模,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和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数量较上年度提高20%以上。对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应优先招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招聘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符合条件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小教全科教师全部入编入岗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指导驻焦大中专院校,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占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扩大到15%以上。加大高校毕业生入伍征集力度,高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健全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专科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焦作军分区)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含互联网十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大众创业、示范项目条件的,可申请1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驻焦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培育一批社会和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积极支持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完善政策,对“地摊经济”有序引导,采取区分类别、划定区域、限定时间等措施,积极推进“地摊经济”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夜间经济特色活动,放开城区商业街、步行街的夜间出店经营,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努力提升就业能力

(六)持续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2500人次以上。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2020年全市就业见习规模力争达到13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商务局、团市委)

三、加大就业创业服务

(八)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毕业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提升毕业生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引导大学生利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学习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总体就业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师专、焦作大学、黄河交通学院等在焦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高校与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社会各界合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通过盘活闲置楼宇、仓储设施、老旧商业设施、过剩商业地产等资源,在全市区域内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对通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市级标准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园区发展,对经过审核进入园区的创业项目,可申请50平方米以下、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经营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申请使用期最长1年的免费创业工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提高基层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对录(招)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落实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标准可适当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毕业生落户和补贴政策。对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凭毕业证、迁移证,即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迁移证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离校季,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开通大学生落户窗口,为毕业生落户提供便捷服务。实施落实生活补贴制度,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三年内落户到焦作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三年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改善安居住房条件。多种途径筹集青年人才租赁用房房源,最大限度解决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阶段性住房困难。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青年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障。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焦作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符合享受落户生活补贴条件的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毕业五年内首次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自住商品住房,享受缴纳契税100%补贴,毕业满五年之后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享受缴纳契税50%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住房保障中心)

(十三)实行实名制就业统计登记。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加强数据共享与衔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毕业年度7月底前完成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财政局,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黄河交通学院)

(十四)完善录用接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等手续,实现“一网办、一次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延期办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黄河交通学院)

(十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依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全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发挥“天纵英才网”“焦作公共就业网”等平台作用,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和各高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会。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免费开展的专场招聘活动,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适应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网络平台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大学生网络就业平台,支持从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网络电商、带货直播等一批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中挖掘就业潜力,催生更多的新岗位,为就业人员提供广阔的空间和灵活的就业方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教育局、市财政局、商务局,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黄河交通学院)

四、强化兜底保障

(十六)加大求职创业补贴力度。拓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将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将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时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后2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力争于2020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市财政局、扶贫办、残联,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黄河交通学院)

(十七)强化困难帮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毕业生就业心理压力。完善帮扶台账,开展送岗位、送信息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出台焦作市大学生公益岗位管理办法,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岗位等予以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宗局、扶贫办、残联)

五、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十八)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并发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智能匹配。加大对焦作市“1+6”引才聚焦政策宣传,发布焦作市企业岗位需求目录、焦作市产业集聚区及重大项目人才需求清单、焦作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焦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黄河交通学院)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为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快速启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对涉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争议案件,简化办案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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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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