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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收藏拍賣行業烏煙瘴氣,很多收藏家都不知道去哪裡才能找到正規拍賣公司了,很多人都不確定哪裡可以參加正規拍賣了。

藝術品拍賣,是以委託寄售行為拍賣行當眾公開 公正 透明出賣寄售的藝術品,由許多顧客出價爭購,到沒有人再出更高一 些的價時,就拍板,表示成交。世界各大拍賣公司,主要以春秋兩季舉行大型拍賣會,也會定期舉行專場小拍,藝術品交易市場的行情每年都在跨度遞增,吸引大量的全球各地買家購買。2005年藝術品成交額已經達到585.8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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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友送拍藏品標的首先要了解一家公司的拍賣規則;

臺灣中正拍賣有限公司大陸戰略合作單位 藏寶齋拍賣南京有限公司

拍賣規則如下;

拍賣規則

第一條 規則制定

本規則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 名詞解釋

本規則各條款內,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本公司”指臺灣中正拍賣有限公司;

(三)“委託人”指委託本公司拍賣本規則規定範圍內拍賣標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委託人均包括委託人的代理人;

(四)“競買人”指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在本公司登記並辦理了必要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參加競買拍賣標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律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資格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或資格。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五)“買受人”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在相關法律和本公司規定時間內成功行使國家優先購買權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該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為買受人;

(六)“拍賣標的”指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委託本公司進行拍賣的物品;

(七)“拍賣日”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佈的正式開始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佈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為準;

(八)“拍賣成交日”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標的達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價”指拍賣師落槌決定或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將拍賣標的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託人的款項淨額,該淨額為落槌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佣金、稅費、各項費用及委託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項後的餘額;

(十一)“購買價款”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標的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全部佣金、以及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各項費用的總和;

(十二)“各項費用”指本公司對拍賣標的進行保險、製作拍賣標的圖錄及其他形式的宣傳品、包裝、運輸、存儲、保管、匯款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或本規則規定而收取的其他費用;

(十三)“保留價”指委託人提出並與本公司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確定的或委託人授權本公司確定的拍賣標的最低售價;

(十四)“參考價”指在拍賣標的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的拍賣標的估計售價。參考價在拍賣日前較早時間估定,並非確定之售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五)“保管費”指委託人、買受人按本規則規定應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費用,現行收費標準為每日按保留價(無保留價的按約定保險金額)的萬分之三收取;

(十六)“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機構所制定並不時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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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特別提示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和買受人應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並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因天氣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將拍賣延期或取消,無需向競買人作出任何賠償。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該競買人成為該拍賣標的的買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在相關法律和本公司規定時間內成功行使國家優先購買權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該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為買受人。

本公司、委託人及買受人均應認可拍賣標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實,並享有法律規定及本規則約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和本規則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委託程序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人的,應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相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

本規則之相關內容,是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權利義務的重要約定,構成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所簽訂的委託拍賣合同之重要組成部分,委託拍賣合同未盡事宜應按本規則執行。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該物品自行進行展覽、展示、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宣傳品。

第五條 委託人之代理人

委託人之代理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文件、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委託人及代理人若為自然人的,應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

本公司有權對上述委託事項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進行核查。本公司對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採取的任何其他作為或不作為均不會減輕、免除或影響委託人應承擔的責任或義務。

第六條 委託人之保證

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標的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

(一) 其對該拍賣標的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或享有處分權,對該拍賣標的的拍賣、展覽、複製、信息網絡傳播、宣傳等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著作權、隱私權、名譽權、繼承權等),亦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二) 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三) 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標的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則委託人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第七條 拍賣前本公司之決定權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一) 重新擬定委託拍賣合同項下拍賣標的名稱,通過拍賣標的圖錄及/或新聞媒體及/或其他載體對任何拍賣標的作任何內容說明及/或評價;

(二) 是否應徵詢任何專家意見;

(三) 拍賣標的在圖錄中插圖的先後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費標準;拍賣標的的展覽/展示方式;拍賣標的在展覽/展示過程中的各項安排及所應支付費用的標準;

(四) 除非本公司與委託人另有約定,本公司對某拍賣標的是否適合由本公司拍賣(即最終是否上拍),以及拍賣地點、拍賣場次、拍賣日期、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五)本公司可根據不同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任何情況,在拍賣日前公佈競買人辦理競買號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競買人辦理競買號牌的資格條件。

第八條 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決定中止任何拍賣標的的拍賣活動:

(一) 本公司對拍賣標的的權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的;

(二) 第三人對拍賣標的的權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本公司認可的異議所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同時書面表示願意對中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的;

(三) 本公司對委託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八條所述委託人保證的準確性持有異議的;

(四) 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的;

(五) 拍賣標的涉及任何擁有司法強制權的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等)的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訴訟、保全、查封、禁令、扣押、凍結、強制執行等);

第九條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後,可撤回其拍賣標的。但撤回拍賣標的時,委託人應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該拍賣標。按拍賣標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本公司損失的,委託人還應賠償因其撤回拍賣標的的行為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在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標的。若在該期限內未取回拍賣標的的,委託人應自該期限屆滿後次日起每日按本合同規則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費用。

因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第十條 競買禁止

委託人不得競買自己委託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若違反本條規定,委託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代為追索

如買受人未按本規則規定按期足額付款,且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向買受人追索拖欠款項,則本公司在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協助委託人向買受人追索拖欠款項,但是委託人應向本公司墊付因追索行為可能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合理費用的具體數額,並在實際產生的追索費用數額確定後,向委託人退還其墊付的費用餘額或要求委託人補齊追索費用。

上述約定並不排除委託人親自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向買受人追索拖欠款項的權利,亦不導致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承擔代委託人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款項的義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受人未能按期足額付款而向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拍賣標的圖錄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為便於競買人及委託人參加拍賣活動,本公司均將製作拍賣標的圖錄,對拍賣標的之狀況以文字及/或圖片進行簡要陳述。拍賣標的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並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標的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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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圖錄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標的在圖錄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示、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標的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包括證書、圖錄、狀態說明、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網路媒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的任何擔保或承諾。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毋需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負責。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拍賣標的任何說明中引述之出版著錄僅供競買人參考。本公司不提供著錄書刊等資料之原件或複印件,並保留修訂引述說明的權利。

第十四條 競買人登記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有關部門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持有效的註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根據本公司公佈的辦理競買號牌的條件和程序,辦理並領取競買號牌。本公司有權要求競買人提供財務狀況證明、擔保、存款證明及/或要求競買人為其有意競買的拍賣標的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五條 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買號牌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的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本公司有權減免收取保證金。若競買人購得拍賣標的,則該保證金自動轉變為支付拍賣標的購買價款的定金;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標的或部分保證金轉變為定金後保證金仍有餘額,且對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關聯公司無任何欠款,則本公司將於拍賣會結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保證金餘款匯付手續,競買人收到款項的時間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本公司有權將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用於清償競買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關聯公司之任何款項。當買受人以同一競買號牌同時購得多件拍賣標的時,本公司有權決定保證金轉變為定金後的分配方式。

第十六條 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第十七條 異常情況處理

當拍賣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影響拍賣活動正常進行時,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直至暫停拍賣活動。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予以協調解決。

第十八條 以當事人身份競買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第十九條 委託競投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託競投授權書,並應根據規定同時繳納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應在委託競投授權書中準確填寫即時通訊方式及工具。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該即時通訊工具所傳達之競買信息(無論是否為競買人本人傳達)均視為競買人本人行為,競買人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競買人應親自使用該即時通訊工具,一旦丟失或無法控制該即時通訊工具,應立即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並變更委託競投授權書中填寫的即時通訊方式。競買人以書面方式確認某種即時通訊方式及工具,即應視為競買人認可該即時通訊方式及工具的安全性、通訊內容之真實性和客觀性,不得嗣後提出異議。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託授權,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競買人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的,競買結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競投之免責

鑑於委託競投系本公司為競買人提供的代為傳遞競買信息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委託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以相同委託價對同一拍賣標的出價且最終拍賣標的以該價格落槌成交,則最先將委託競投授權書送達本公司者為該拍賣標的的買受人。

第二十二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本公司為方便競買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標的編號、拍賣標的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三條 拍賣成交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該競買人競買成功,即表明競買人對拍賣過程無異議且承諾對其競買行為負責,該競買人成為拍賣標的的買受人。買受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若買受人未能簽署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不影響買受人應承擔之法律責任。買受人因此未履行付款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有權依據規定向買受人追究法律責任。

競買成功後,如果買受人未親自簽署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於持競買號牌者)現場代為簽署,則無論該簽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買受人的授權委託書,也無論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上的簽字是否為買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視為買受人授權該等人士代為簽署,除非買受人於拍賣現場提出異議,否則簽字人一切行為的法律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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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條 領取拍賣標的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起三十日內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點領取所購買的拍賣標的。若買受人未能在拍賣成交日起三十日內領取拍賣標的,則逾期後對該拍賣標的的相關保管、搬運、保險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拍賣標的承擔全部責任。即使該拍賣標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標的的毀損、滅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買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關聯公司其他款項,買受人付清前述欠付款項前不得領取任何拍賣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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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拍賣標的出境和入境

任何拍賣標的皆有可能受到拍賣地國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國家進口法律限制,買受人須於競買前自行尋求專業意見,確認拍賣標的滿足法律對進出口的要求。如將文物攜運出境,買受人須依法自行辦理文物出境審核手續。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下或處於保稅區的拍賣標的,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根據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入境手續,並自行承擔相應稅費。買受人不得以未獲發任何許可證或相關文件作為撤銷交易或要求延遲付款的理由。

第二十六條 未付款之補救方法

本公司沒有調查競買人、買受人付款能力的義務。若買受人未按照本規則規定按期足額付款,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 拍賣成交後,若買受人未按照本規則規定時間繳付購買價款,競買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同時還應按照本規則規定承擔相應責任;買受人以同一競買號牌同時購得多件拍賣標的的,拍賣成交後,若買受人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任一拍賣標的購買價款,應視為買受人已構成實質性違約,則全部競買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同時還應按照本規則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本公司可以選擇將上述不予退還的競買保證金(定金)優先用於賠償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項費用損失,剩餘部分留存本公司處用於對委託人的損失進行賠償,也可以選擇將競買保證金(定金)優先用於賠償委託人的損失;有多個委託人受到損失的,由本公司決定剩餘保證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二) 在拍賣成交日起三十日內,如買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但並非義務)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向買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購買價款;

(三) 在拍賣成交日起三十日內,如買受人仍未足額支付購買價款,本公司則有權自拍賣成交日後第三十一日起就買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買受人與本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本公司有權保留該利息;

(四) 對買受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本公司因其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買受人遲付或拒付款項造成的利息損失、因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及其他相關費用;

(五) 將買受人在本公司拍賣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標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佔有該買受人的任何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作為質押擔保。質押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若買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履行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質押財產。處分質押財產所得不足抵償買受人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

(六) 在拍賣成交日起九十日內,如買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的,本公司則自拍賣成交日後第九十一日起有權視具體情況撤銷或同意委託人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售出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標的的交易,並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損失的權利;

(七) 經徵得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規定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標的。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及各項費用並承擔再次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標的所有費用外,若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標的所得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八) 將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關聯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買受人的款項抵銷買受人欠付本公司購得拍賣標的的任何款項;將買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項用於清償買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關聯公司的任何款項,而不論買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償該筆款項。

第二十七條 保密責任及資料採集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在委託人或買受人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向委託人或買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名稱、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損害的一方得以通過法律訴訟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獲得損害賠償;本公司有權將違約人的身份信息公開或報送行業組織、徵信機構。

本公司可能對任何拍賣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及記錄,並需要向競買人收集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關競買人的資料(例如向銀行索取信用審核)。這些資料會由本公司處理並且保密,有關資料僅有可能根據本規則的目的提供給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關

聯公司,以協助本公司為競買人提供完善的服務、進行客戶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競買人要求的服務。為了競買人的權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例如運輸公司或倉儲公司)提供競買人的部分個人資料。競買人參加本公司的拍賣,即表示競買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二十八條 解釋權

本公司負責解釋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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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拍賣須知:

委託人必須仔細閱讀並遵守本公司拍賣規則,並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

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1、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著作權權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除本公司與委託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外,設有保留價的拍賣藏品都應有我公司及委託人協商擬定。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託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公司對拍賣日期、拍賣地點、拍賣場次、拍賣條件、拍賣方式以及通過圖錄、新聞媒體或其它載體對任何拍品作任何內容說明等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如買受人已按本公司拍賣規則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7-15個工作日後將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委託人。

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託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負)。 (所有內容以本公司拍賣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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