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小規模季度收入超30萬元也免交增值稅

剛剛國務院傳來大消息,國務院總理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以下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政策重點內容提前知曉:1、從2019年1月起,企業所得稅年應納所得額100萬以下實際稅率降為5%,100至300萬元降為10%; 2、原增值稅額由每月3萬提升到10萬(小規模納稅人);3、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由省政府決定,在50%幅度內減免!

史上最大的減稅來了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小規模季度收入超30萬元也免交增值稅


增值稅起徵點提至10萬,小微企業所得稅分段減按5%和10%徵收!


一是大幅度放寬可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低至5%和10%。這一優惠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小規模季度收入超30萬元也免交增值稅


二是對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到10萬元。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小規模季度收入超30萬元也免交增值稅

三是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小規模季度收入超30萬元也免交增值稅


四是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使投向這些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五是為彌補因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減稅政策課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月2000億元。


對於以上政策,那kavin老師舉個簡單的例子:

A公司為城區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含稅銷售額為8萬,公司無其他成本。根據之前的稅收政策,A公司每年需要繳納增值稅(96/1.03)*3%=2.80萬,城建稅=2.80萬*7%≈0.20萬,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除,所得稅(96-2.8-0.2)*10%=9.3萬,共計交稅2.80+0.20+9.30=12.30萬


減稅後:每月銷售額未達增值稅起徵點免徵增值稅,同時免徵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全年僅需繳納所得稅=96*5%=4.8萬


現在弄清楚了吧,再繼續看以下政策內容:


落實好已宣佈的降準措施,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1、不搞“大水漫灌”,緩解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保證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促進就業和消費;


2、對經全國人大授權提前下達的1.39萬億元地方債要儘快發行,優先用於在建項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規劃內重大項目及解決政府項目拖欠等;


3、抓緊開工一批重大項目,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引導金融機構配合專項債發行加強金融服務。嚴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強化農民工欠薪治理工作


各地要優先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導致的欠薪。對企業拖欠工資的,責令限期解決,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從嚴處罰。

此次政策詳細解讀,速看


1、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直有質疑,資產總額在1000-3000萬元的企業,能創造100萬左右的應納稅所得額,相當於總資產利潤率會達到10%,那屬於非常牛的企業了。實操上,很多企業都受制於資產總額限制,導致享受不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此次放寬標準,資產總額的放寬應該是一個重點。


財稅〔2018〕77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比如應納稅所得額為101萬,是直接按照101*50%*20%=10.1萬(稅負率10%),還是按照(100*25%+1*50%)*20%=5.1萬(稅負率為5.05%)?多一萬,多交五萬的稅?前邊這種算法實在不太合理,具體細則要等財政部國稅總局明確,按照國務院通報的稅負率,有可能是前邊不合理的算法。

當然,也有一樣的問題,比如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和301萬稅負差別也很大,這也算是起徵點這個概念的特點,後邊增值稅起徵點就是這個原理,超過起徵點1元,原則上就得全額計稅,稅負率差異巨大。

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增值稅起徵點提高到月銷售額10萬。按照此前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本次短時間再出新政,大幅度提高優惠力度,說明國家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加碼。如果是季度申報,一個季度30萬銷售額均免徵增值稅,一年可以免徵120萬。

不過這實操上應該並沒有那麼美好,除了部分進項不得抵扣的業務(如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等),大多數客戶都會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需要自開或代開3%稅率專票。

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操作上,如到大廳代開專票,則會要求當初繳納相應增值稅及附加。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不過也可以估計,新政也為賣票公司降低了成本,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多。


4、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次授予地方省級政府對這些純地方稅收減徵50%幅度的權力,真是冷暖自知。各地這兩年財政狀況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山大,這個授權勢必會導致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更有底氣去減,更會形成水流效應。當然對企業也是一大利好,不過小規模納稅人本來體量不大,能享受的規模也不會太大。


5、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預計會放寬條件,目前條件主要見於 財稅〔2018〕55號,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6、2019年增值稅改革將繼續推進,值得期待的是,兩檔稅率怎麼調整?是否會有留抵稅款退稅政策推出?期待更給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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